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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s>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01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02</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143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邱垂睿(邱垂睿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趙奕翔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首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2</棟數><地上層數>14</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37</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783㎡</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425.23㎡</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28.86㎡</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487.85㎡</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9.56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16165892</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901</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1215</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20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2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6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2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2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20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20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20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20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2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20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巷18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三小段0733-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702.35㎡,高度:4.71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第二組)多戶住宅(H2)89.51㎡ ,地下一層高(2.9M~5.75M)</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612.84㎡,高度:3.1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612.84㎡,高度:3.1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612.84㎡,高度:3.1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360.46㎡,高度:4.16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梯廳)(停車空間)(樓梯間)</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314.77㎡,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312.62㎡,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312.62㎡,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312.62㎡,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312.62㎡,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312.62㎡,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312.62㎡,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312.62㎡,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312.62㎡,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312.62㎡,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272.6㎡,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266.87㎡,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4樓,面積:266.87㎡,高度:3.4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49.9㎡,高度:3.8M,用途:樓梯間、 排煙室</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49.9㎡,高度:3M,用途:樓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49.9㎡,高度:2.2M,用途:樓梯間、 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17.25M 高度2.9M</說明><說明>圍牆 長度4.4M 高度3.25M</說明><說明>圍牆 長度66.97M 高度2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9,面積:37.6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6,面積:495.6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3,面積:178.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24,面積:47.5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8月1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630,829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第一層挑空部份不得違建，挑空面積35.61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於房屋銷售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列管巡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向本局申請撥付公共基金時，一律將陽臺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納入成為正式規約內容，並向本府完成報備程序，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已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815,415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已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2,608,641元，於領得使用執照2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已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7,825,183元。於使用執照2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於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用執照核發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危老退縮人行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2條第4款，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空間平面圖及專業技師簽證之設計圖(單線圖)用電規劃說明書等均應納為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之附圖。</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已切結本案雨水抑制設施由起造人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係容積移轉接受基地，經本府109年6月17日北市府都新字第1097004498號函核備自本市大同區迪化段二小段111、111-2、111-5、112-1、114、114-3、114-4及119地號等8筆土地，移入容積共350.58平方公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之1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1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1月18日由劉逸雲、洪進東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四層至屋突一層排煙室等（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02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02</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7建字第0051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王德生(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詳益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二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37</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4478.19㎡</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776.25㎡</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701.94㎡</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17.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96905397</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31114</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071228</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1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3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5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5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5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7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7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7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9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9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1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3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5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5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5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6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106巷51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三小段0439-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三小段0439-0003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918.85㎡,高度:4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994.24㎡,高度:3.3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1181.97㎡,高度:3.5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691.49㎡,高度:4.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744.19㎡,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744.19㎡,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744.19㎡,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744.19㎡,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96.67㎡,高度:3.3M,用途: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96.67㎡,高度:2.7M,用途:機械室,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60t地錨@2.4m(25支) 長度450M</說明><說明>RC花台擋土牆1(每階h≦3.0m) 長度163.5M</說明><說明>RC花台擋土牆2(每階h≦3.0m) 長度12M</說明><說明>∮0.3m PVCP 長度3.6M</說明><說明>∮0.3m RCP涵管 長度5.4M</說明><說明>圍牆 長度140.73M 高度1.5M</說明><說明>懸臂式擋土牆(h≦3.0m) 長度47.9M</說明><說明>排樁(∮1.0m@1.2m，39支) 長度540M</說明><說明>植生 面積200㎡</說明><說明>滯洪沉砂池(WxLxH=6x8x3m) 高度3M 面積48㎡</說明><說明>矩形溝(WxH=0.3mx 0.3~0.90m) 長度174.3M</說明><說明>集水井(WxLxH=0.6mx0.6mx0.8~1.2m) 7座</說明><說明>集水井(WxLxH=0.8mx0.8mx4.0m) 4座</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37,面積:516.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面積:2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7,面積:73.2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9,面積:409.0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2,面積:2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3年11月26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3,503,581元內含申請人切結提撥道路兩側駁坎安全監測及維護設施之維護基金共計200萬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照圖說已註明水土保持設施之安全觀測系統（位置、性質、項目、數量），並說明其監測方式，實測時距及預警系統之方式，應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沉砂池應每年至少清疏兩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時清疏，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106年12月08日府都設字第10640168400號函所示:(一)為維護開闢道路兩側駁坎安全監測及維護設施，申請人切結提撥10年之監測維護基金每年20萬元，共計200萬元撥入公寓大廈管理基金專戶，並由社區管委會維管使用。(二)基地開發影響西側鄰地部分，應與敦南觀止社區做充分溝通，不得危害其安全。(三)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四)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一、為維護坡地安全，依據本府工務局90年1月2日北市工建字第9042003100號函所示，人工邊坡請委由專業技師檢討裝設安全觀測系統，並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建築執照注意事項加註，請領使照圖說一併標示，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並納入公寓大廈住戶規約內容移交予管理委員會作為日後維護之參考。二、為加強維護管理，滯洪沉砂池請規劃告示牌，型式及材質以不易移除為原則。</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6年12月08日府都設字第10640168400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又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4月27日府都設字第1093040727號函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第一次變更設計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08月22日由王晴紋、呂建國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3層至地上5層 （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03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07</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197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郭立志(立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立志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穩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保護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2</地上層數><地下層數>1</地下層數><戶數>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384.58㎡</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56.11㎡</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26.89㎡</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7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65905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81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512</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168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0065-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0065-0003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52.79㎡,高度:3.6M,用途:蓄水池,機房,儲藏室,樓梯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56.11㎡,高度:3.6M,用途:停車空間(41.9㎡),樓梯間(14.21㎡)</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56.11㎡,高度:3.3M,用途:公害最輕微之工業(C2，製茶廠)</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5㎡,高度:3.3M,用途:樓梯間,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0.2mPVC管 長度10M</說明><說明>填方：4立方公尺</說明><說明>挖方(建築)：353.76立方公尺</說明><說明>挖方(水保)：10立方公尺</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10.6M</說明><說明>滯洪沉砂池 高度2.3M 面積6.89㎡</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面積:1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面積:13.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面積:1.9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上,輛數:1,面積:1.9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3年7月1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7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照圖說已註明水土保持設施之安全觀測系統（位置、性質、項目、數量），並說明其監測方式，實測時距及預警系統之方式，應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沉砂池應每年至少清疏兩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時清疏，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於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用執照核發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110年1月4日第7次臺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設置製茶計畫複審會議及其附件加註：1.本案作業廠房面積為48.47m²，小於50m²廠房面積。2.本案使用電力容量說明：使用設備主要為攪拌機3/4HP*1、炒菁機3/4HP*1、揉捻機2HP*1、乾燥機1HP*1、電烘箱機1/8HP*1，使用動力合計為4.625HP(相當於3.45KW)。大於2.25KW，須辦理工廠登記。3.本案起造人為自然人，應先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含製茶業)，始得申請工廠登記。4.本案已達一定規模，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辦理工廠登記或經農業主管機關登記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為維護坡地安全，依據本府工務局90年1月2日北市工建字第9042003100號函示，人工邊坡請委由專業技師檢討裝設安全觀測系統，業於請使照圖說標示，並於建物產權移交時列入交代，做為日後維護之參考。</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基地旁臨接之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65-2地號市有土地，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105年6月2日北市工新配字第10565378200號函同意承租為本案基地通路使用部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9月30日由黃承皇、邱亮豪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04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08</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012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張維哲(張維哲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張維哲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和泰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及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2</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33</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597㎡</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88.62㎡</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38.8㎡</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462.35㎡</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4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51857398</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71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0825</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11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11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1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1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112號 2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三小段0258-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462.35㎡,高度:3.2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462.35㎡,高度:6.5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462.35㎡,高度:6.4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260.75㎡,高度:4.2M,用途:門廳,車道46.31㎡,停車空間89.89㎡</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199.01㎡,高度:3.6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36.08㎡,高度:3M,用途: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36.08㎡,高度:2.9M,用途:水箱,機械室</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36.08㎡,高度:3.1M,用途:水箱,機械室</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49.37M 高度2M</說明><說明>挖方9208.22立方公尺</說明><說明>水溝 長度83.26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24,面積:89.8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9,面積:126.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6,面積:101.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年3月11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258,259,260,261,262,263,264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258等一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8月20日由洪進東、傅鳳雲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一層至地上十二層  梯廳（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退縮騎樓地已計入空地比，不得增建騎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827861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413931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 1974519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保證金新臺幣5923557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智慧建築標章 保證金新臺幣5923557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智慧建築標章，得 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32項規定,基地使用人對設置之相關流出抑制設施應負維護責任，請起造人於核發使用時，切結自行維護管理，俟產權移轉時列入移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大樓設有共同天線，如因本大樓之興建有礙鄰房之收視效果，應無條件同意供其轉接天線。</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物如有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請另案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提 出申請。</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05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08</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133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黃翔龍(黃翔龍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黃翔龍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品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商業區、第四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2</地下層數><戶數>73</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127.32㎡</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642.68㎡</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352.36㎡</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81.26㎡</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473.04㎡</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9.5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04818859</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110</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1011</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33巷3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33巷1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3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4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5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6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7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7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7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8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8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9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9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0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0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1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1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1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1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2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3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4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15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29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大同區大同段二小段0180-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大同區大同段二小段0183-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A-地下1樓,面積:426.1㎡,高度:3.9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台電配電場所、電信機房</樓層><樓層>A-地下2樓,面積:426.1㎡,高度:10.25M,用途:防空避難室、停車空間、發電機室、消防泵浦室、水箱</樓層><樓層>A-騎樓1樓,面積:119.84㎡,高度:4.2M,用途:騎樓</樓層><樓層>A-地上1樓,面積:349.58㎡,高度:4.2M,用途:第十九組 一般零售業甲組(G3)(不含日用百貨)、公共門廳、停車設備空間、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地上2樓,面積:388.98㎡,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管委會使用空間</樓層><樓層>A-地上3樓,面積:389.1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4樓,面積:389.1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5樓,面積:389.1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6樓,面積:389.1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7樓,面積:390.92㎡,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8樓,面積:378.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9樓,面積:378.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10樓,面積:378.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11樓,面積:378.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12樓,面積:356.9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13樓,面積:356.9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14樓,面積:356.9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15樓,面積:356.9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 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A-突出物1樓,面積:58.91㎡,高度:3.2M,用途:樓電梯間</樓層><樓層>A-突出物2樓,面積:58.91㎡,高度:2.8M,用途:樓梯間、電梯機房</樓層><樓層>A-突出物3樓,面積:58.91㎡,高度:3M,用途: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挖方7760.38m3</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72.3M 高度.5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45,面積:29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55,面積:108.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2,面積:40.5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面積:11.1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8月1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大同區大同段二小段180、180-1、181、181-1、182、182-1、183、184、185、185-1、186、188、189、190、190-1、194、195、196、197、198等20筆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大同區大同段二小段180、183等二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退縮騎樓地已計入空地比，不得增建騎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現有巷應維持原狀不得擅自廢止改道及妨礙他人對該巷道公共地役權之行使。</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574,094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公共排水溝，未經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同意不得擅自廢止或改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787047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 4870998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14613715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保證金新臺幣 7307218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 估之無障礙環境第二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11月9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067829號函核准重建計畫其獎勵容積為980.55平方公尺該容積獎勵額度為29%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1款規定，外牆開口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基地內改道後之建築線現有巷建築完成後無償提供公眾永久使用，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廢巷，如有涉法願負法律責任。</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公寓大廈附設客貨昇降機設備，機車進入設備視同貨物載運，使用人與機車進入設備車廂時必須將機車熄火後再行操作設備，同時車廂內嚴禁煙火。</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2月10日由劉金鐘、林仁德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2F層至R1F層梯廳、排煙室、廚房、廁所、管委會使用空間（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06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12</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165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陳木壽(陳木壽)</設計人><監造人>陳木壽</監造人><承造人>永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二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3</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03㎡</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72.4㎡</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30.6㎡</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19.9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774533</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31112</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1209</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2段68巷24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2段68巷24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2段68巷24號 2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內湖區碧湖段四小段0883-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上1樓,面積:72.4㎡,高度:3.4M,用途:停車空間(67.78m²)</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72.4㎡,高度:3.3M,用途: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72.4㎡,高度:3.3M,用途: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72.4㎡,高度:3.3M,用途: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72.4㎡,高度:3M,用途: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夾層,面積:20.08㎡,高度:3M,用途: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17.83㎡,高度:3M,用途:樓梯間,機房</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H=2m 長度44.99M</說明><說明>排水溝W=30cm 長度17.66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2,面積:2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1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3,面積:5.9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面積:1.9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年1月1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75491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樓地板經建築物設計人簽證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2條或第73條規定所列舉之項目。</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3年12月20日由汪育儒、陳瑞貞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第5層挑空部份不得違建，挑空面積40.29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於房屋銷售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列管巡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07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14</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9建字第0127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王正偉(王正偉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王正偉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堡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7</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3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510㎡</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29.45㎡</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80.5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329.89㎡</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25.99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0439940</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331</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0318</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7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2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3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4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5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6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7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6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二小段0032-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350.73㎡,高度:4.1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329.89㎡,高度:3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329.89㎡,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354.31㎡,高度:3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213.62㎡,高度:4.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門廳,梯間,垃圾暫存空間,管委會使用空間107.97m2)(汽車升降機24.27m2),(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81.38m2(不含日用百貨)</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96.5㎡,高度:3.59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196.5㎡,高度:3.59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196.5㎡,高度:3.59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196.5㎡,高度:3.59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196.5㎡,高度:3.59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196.5㎡,高度:3.59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8.29㎡,高度:5M,用途:樓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28.29㎡,高度:2.45M,用途:樓梯間、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28.29㎡,高度:1.55M,用途: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41.09M 高度2M</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84.21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1,面積:151.2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8,面積:246.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2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4,面積:27.7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2月27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506,599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據臺北市不動產開發業輔導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請主動向本市不動產開發業商業同業公會報備開發案名稱、現任負責人資訊及銷售時間等資訊。</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有關於「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基地使用人對設置之相關流出抑制設施應負維護責任，本起造人切結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0月03日由劉逸雲、吳志成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1F層至7F層天花板（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08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15</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9建字第0255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邱文傑(邱文傑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邱文傑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大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構造、RC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創意文化專用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3</幢數><棟數>3</棟數><地上層數>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50751㎡</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07.93㎡</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1464.46㎡</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2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47014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815</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0804</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八德路一段1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06-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06-0001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06-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07-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07-0001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07-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63-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63-0003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63-0034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63-0019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63-0026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63-0035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63-0043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63-0044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063-0045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110-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110-0001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111-0001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111-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0111-003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C-地上1樓,面積:115.77㎡,高度:4.25M,用途:第19組:一般零售業甲組 (不含日用百貨)(G3)</樓層><樓層>D-地上1樓,面積:54.06㎡,高度:3.3M,用途:第19組:一般零售業甲組(附屬倉庫)(G3)</樓層><樓層>E-地上1樓,面積:38.1㎡,高度:3M,用途:第19組:一般零售業甲組(附屬廁所)(G3)</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消防水池 高度2.3M 面積13.75㎡</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3,面積:4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2,面積:4.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7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4月21日府都設字第1093027251號函及112年6月20日府都設字第1123023712號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觀覽廊道、屋頂及露台透空遮牆部分，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8月27日由劉金鐘、翁鵬傑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應依建築物之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 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 律責任，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 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09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16</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298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呂建勳(呂建勳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呂建勳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順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2</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4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728.54㎡</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365.85㎡</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62.67㎡</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583.84㎡</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1.7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57586650</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916</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208</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11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1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7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8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8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11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3巷46號 12樓之1</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二小段0088-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583.84㎡,高度:3.4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583.84㎡,高度:3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583.84㎡,高度:3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346.52㎡,高度:3.6M,用途:門廳、管委會空間、梯廳、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243.25㎡,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管委會空間</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237.5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237.5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237.5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234.9㎡,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234.9㎡,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234.9㎡,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187.72㎡,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187.72㎡,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175.26㎡,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156.96㎡,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
平均高度:561.10/156.96=3.57M＜3.6M</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45.72㎡,高度:3.2M,用途:樓電梯間、水錶區</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45.72㎡,高度:2.9M,用途:樓梯間、昇降道、機械室、消防水箱</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45.72㎡,高度:2.9M,用途: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106.23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3,面積:184.2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9,面積:123.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24,面積:47.5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4,面積:10.8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0,面積:110㎡</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上,輛數:5,面積:5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913,800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現有巷應維持原狀不得擅自廢止改道及妨礙他人對該巷道公共地役權之行使。</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456,900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耐震設計標章， 業已於113年11月19日取得耐震標章證書。(耐震標章證書字號:CSC-113008)</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7,039,049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智慧建築標章 保證金新臺幣7,039,049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智慧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切結本案排水流出抑制設施由起造人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據臺北市不動產開發業輔導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請主動向本市不動產開發業商業同業公會報備開發案名稱、現任負責人資訊及銷售時間等資訊。</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1月06日由王晴紋、朱偉誠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3 層至屋頂突出物1層 （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10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19</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125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林祺錦(林祺錦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林祺錦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彩城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2</地下層數><戶數>2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474㎡</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12.51㎡</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60.7㎡</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212.51㎡</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6.8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2673691</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422</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221</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3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3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3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3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3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3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19-2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新民段二小段0468-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282.76㎡,高度:2.895M,用途:防空避難室(246.05㎡)兼停車空間(192.14㎡)、電信室(5.26㎡)、台電配電室(18.32㎡)、電梯(5.76㎡)、消防機房(30.12㎡)、機械停車空間(31.16㎡)</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282.76㎡,高度:5.5M,用途:機械停車空間(253.68㎡)、消防蓄水池(21.8㎡)、蓄水池(7.28㎡)</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193.63㎡,高度:4.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179.08㎡)、梯廳(14.55㎡)</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68.18㎡,高度:3.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168.18㎡,高度:3.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168.18㎡,高度:3.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168.18㎡,高度:3.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168.18㎡,高度:3.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168.18㎡,高度:3.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168.18㎡,高度:3.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168.18㎡,高度:3.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153.72㎡,高度:3.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145.62㎡,高度:3.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100.2㎡)、管委會空間(45.4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6.56㎡,高度:3M,用途:梯間(26.56㎡)、屋頂平台(129.23㎡)、消防水箱</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26.56㎡,高度:3M,用途:梯間(16.87㎡)、水箱(9.69㎡)</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26.56㎡,高度:3M,用途:梯間(8.46㎡)、發電機室(18.10㎡)</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挖方 高度11.99M 面積525.68㎡</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82.97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5,面積:185.77㎡</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8,面積:99.07㎡</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9,面積:171.1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面積:2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540,100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270,050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1,142,222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1,713,332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大樓設有共同天線，如因本大樓之興建有礙鄰房之收視效果，應無條件同意供其轉接天線。</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保證金新臺幣 《1,142,222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 估之無障礙環境第一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使用人對設置之相關流出抑制設施應負維護責任，核發使照時已切結自行維護管 理，並俟產權移轉時列入移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碓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共轉載於公實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受保護樹林(編號1107)，經北市113年7月19日 府文化資源字第1133017615號函核備。</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 114年07月04日由劉金鐘、賴建名 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1F層至R1F層（梯廳、浴廁及廚房）（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11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21</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8建字第0121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林俊充(山原設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山原設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漢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保護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3</地上層數><地下層數>1</地下層數><戶數>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643㎡</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64.76㎡</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85.8㎡</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10.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5898557</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21025</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090615</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25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芝蘭段四小段0519-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A-地下1樓,面積:149.98㎡,高度:3.6M,用途:樓梯間,機械房</樓層><樓層>A-地上1樓,面積:164.69㎡,高度:3.35M,用途:獨立住宅,(H2)住宅</樓層><樓層>A-地上2樓,面積:164.69㎡,高度:3.15M,用途:獨立住宅,(H2)住宅</樓層><樓層>A-地上3樓,面積:164.69㎡,高度:3.8M,用途:獨立住宅,(H2)住宅</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G1集水井 高度.7M 面積.2025㎡</說明><說明>G2集水井 高度.7M 面積.2025㎡</說明><說明>G3集水井 高度.7M 面積.2025㎡</說明><說明>G4集水井 高度.7M 面積.405㎡</說明><說明>G5集水井 高度.7M 面積.2025㎡</說明><說明>G6集水井 高度.7M 面積.2025㎡</說明><說明>G7集水井 高度.7M 面積.2025㎡</說明><說明>L1截流溝 長度23.5M 高度.47M</說明><說明>L2截流溝 長度1.4M 高度.5M</說明><說明>L3-1截流溝 長度22.3M 高度.47M</說明><說明>L3-2截流溝 長度3.7M 高度.5M</說明><說明>P1跌落管Φ=300mm-PVC管 長度2.5M</說明><說明>P2跌落管Φ=300mm-PVC管 長度2.6M</說明><說明>P3跌落管Φ=300mm-PVC管 長度2.3M</說明><說明>U1-1聯外溝 長度2.3M 高度.4M</說明><說明>U1-2聯外溝 長度4.4M 高度.4M</說明><說明>排放井 高度2.35M 面積1.305㎡</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44.72M 高度.55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3,面積:5.9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5,面積:68.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3年11月26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應依建築物之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 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 律責任。</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基地鄰山坡地之相關截流設施，請業主切結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己檢附切結書，切結本案雨水流出抑制設施，由起造人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第二層挑空部份不得違建，挑空面積20.4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於房屋銷售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列管巡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12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21</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188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許美珍(昌瑜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昌瑜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翊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構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9</地上層數><地下層數>5</地下層數><戶數>66</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028㎡</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459.56㎡</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561.96㎡</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693.19㎡</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65.5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232793281</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00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303</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0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62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6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8號 10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915-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916-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917-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918-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919-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920-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921-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929-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693.19㎡,高度:3.9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691.56㎡,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691.56㎡,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691.56㎡,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5樓,面積:691.56㎡,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456.7㎡,高度:4.2M,用途:(梯廳)(管委會使用空間)(樓電梯及公共管道)(車道)(外廊)</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84.35㎡,高度:3.4M,用途:(梯廳)(機房)(管委會使用空間)</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4樓,面積:454.38㎡,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5樓,面積:443.2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6樓,面積:438.83㎡,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7樓,面積:438.83㎡,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8樓,面積:438.83㎡,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9樓,面積:392.53㎡,高度:3.4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68.67㎡,高度:3.4M,用途:(梯廳)</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68.67㎡,高度:2.8M,用途:(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68.67㎡,高度:2.8M,用途:(機房)</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22.04M 高度2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68,面積:991.3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82,面積:168.0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2年1月17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2,213,966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1,106,983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黃金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55,192,226元，於 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係都市更新案件，經本府108年11月20日府都新字第10830132723號函核備都市更新事業計畫，110年6月22日府都新字第11060089633號函核備權利變換計畫。</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係容積移轉接受基地，經本府110年2月3日府都綜字第1093108973號函核備自本市中山區正義段三小段90、92地號等2筆、文山區萬隆段一小段458、458-1、459地號等3筆、士林區陽明段三小段942地號等1筆、大安區通化段六小段57地號等1筆，共計移入容積936.03平方公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有關本案自費開闢道路及公共排水溝，由起造人自行切結供公眾使用，將來政府興建公共設施需要重新施作，不得要求補償經費。</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7年3月30日府都設字第10732192900號、110年5月7日府都設字第1103020146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係依規定辦理都審程序核准在案，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5月7日《府都設字第1103020146號》函，下列事項應納入使用執照列管，並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銷售契約及產權移轉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一）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二）容積移轉環境補償措施：基地東側及南側多退縮233.14平方公尺開放空問（其中含197.35平方公尺頂蓋開放空間），不得擅自圍閉或設置阻礙物，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並負維護管理之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114年12月4日北市工新配字第1143093351號函，捐贈本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904-1地號土地捐贈予本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114年12月31日北市工新管字第11431038131號函完成認養人行道鋪面更新工程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2月11日由劉逸雲、查心如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1層至地下5層、地上1層至地上19層、屋突1層梯廳等、地下1層至地下5層、地上1層至地上19層、屋突1層隔間牆（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13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21</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7建字第0160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黃士瑋(黃士瑋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黃士瑋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城康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保護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3</地上層數><地下層數>1</地下層數><戶數>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700㎡</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45.39㎡</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378.67㎡</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9.42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0473865</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3082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080619</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登山路88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泉源段四小段0365-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83.3㎡,高度:3M,用途:第50组：農舍  H2-住宿類</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169.64㎡,高度:3.3M,用途:第50组：農舍  H2-住宿類</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52.36㎡,高度:2.95M,用途:第50组：農舍  H2-住宿類</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144.46㎡,高度:3.17M,用途:第50组：農舍  H2-住宿類</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67㎡,高度:0M,用途:第50组：農舍  H2-住宿類</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挖方 面積1038.49㎡</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82.59M 高度.6M 面積49.55㎡</說明><說明>滯洪池 長度16M 高度2M 面積32㎡</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面積:41.2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5,面積:9.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3年11月26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照圖說已註明水土保持設施之安全觀測系統（位置、性質、項目、數量），並說明其監測方式，實測時距及預警系統之方式，應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沉砂池應每年至少清疏兩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時清疏，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樓地板經建築物設計人簽證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72條或第73條規定所列舉之項目。</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從鄰地供出入口通行。(詳建照卷宗附件鄰地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並於使用執照中加註。</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物核准用途為農舍，不得變更為住宅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農業設施倘未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計畫內容使用者，經廢止農業設施之 許可後，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裁處。</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14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23</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9建字第0295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呂建勳(呂建勳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呂建勳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台灣大林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4</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58</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250㎡</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561.87㎡</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687.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561.87㎡</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6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21590674</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815</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0817</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2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2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0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2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6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8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3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152巷28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0232-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687.4㎡,高度:3.7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687.4㎡,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687.4㎡,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687.4㎡,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510.54㎡,高度:4.2M,用途:梯廳、管理委員會空間、(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402.88㎡,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403.0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403.0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403.0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403.0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403.0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403.0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403.0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403.05㎡,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379.82㎡,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232.1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232.1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4樓,面積:232.1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69.24㎡,高度:3.2M,用途:樓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69.24㎡,高度:3.2M,用途:樓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69.24㎡,高度:3.2M,用途: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100.5M</說明><說明>挖方687.4x15.3m=10517.22m³ 高度15.3M 面積687.4㎡</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44,面積:607.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53,面積:110.0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8,面積:110㎡</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7年3月27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657953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現有巷應維持原狀不得擅自廢止改道及妨礙他人對該巷道公共地役權之行使。</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公共排水溝，未經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同意不得擅自廢止或改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828977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6079534元，於 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一）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二）容積移轉環境補償措施：基地南側多退縮215.93平方公尺開放空間，不得擅自圍蔽或設置阻礙物，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並負維護管理之責。（三）屋頂及露台透空遮牆部分，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5月26日府都設字第1093050488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流出抑制設施施作完成，起造人切結自行維護管理，並於產權移轉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1月18日由汪育儒、劉正義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4層至14層＿（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15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23</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雜字第0023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許世偉(許世偉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許世偉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順信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增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0</幢數><棟數>0</棟數><地上層數>0</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3212.87㎡</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0㎡</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384.64㎡</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786.12㎡</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14.4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075259</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30909</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819</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18巷2弄22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18巷2弄2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18巷2弄2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18巷2弄2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18巷2弄24號 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18巷2弄24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18巷2弄24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18巷2弄24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18巷2弄24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18巷2弄22號 1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二小段0036-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22號與24號一~五層,屋頂層之電梯與電梯間 高度17.25M 面積63.96㎡</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增建電梯併案辦理立面變更</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16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26</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370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唐吉生(唐吉生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唐吉生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四種商業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0</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9</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75</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38.82㎡</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767.18㎡</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536.18㎡</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91.79㎡</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536.3㎡</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7.9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87171768</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00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808</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8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9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之4</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之4</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之4</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之4</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之4</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8樓之4</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9樓之4</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8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9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8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之7</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之7</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之7</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之7</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之7</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8樓之7</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之8</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之8</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之8</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之8</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之8</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之9</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之9</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之9</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之9</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之9</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3樓之10</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4樓之10</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5樓之10</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6樓之10</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7樓之10</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巷3號 B1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0013-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0014-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656.43㎡,高度:5.7M,用途:(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G3)299.39㎡(不含日用百貨);停車空間、機房357.04 ㎡</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656.43㎡,高度:3.5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656.43㎡,高度:3.5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656.43㎡,高度:4.4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騎樓1樓,面積:38.82㎡,高度:4.2M,用途:騎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528.93㎡,高度:4.2M,用途:(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B4)392.44㎡，汽車昇降機、車道、等候空間136.49㎡</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573.23㎡,高度:4.2M,用途:(第二十二組)餐飲業(B3)218.27㎡，(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G2)62.04㎡，管委會使用空間116.20㎡，梯廳、樓梯間176.7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457.55㎡,高度:4.2M,用途:(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B4)</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457.55㎡,高度:4.2M,用途:(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B4)</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457.55㎡,高度:4.2M,用途:(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B4)</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457.55㎡,高度:4.2M,用途:(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B4)</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457.55㎡,高度:4.2M,用途:(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B4)</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356.88㎡,高度:4.2M,用途:(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B4)</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335.68㎡,高度:4.2M,用途:(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B4)</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71.88㎡,高度:3M,用途:樓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71.88㎡,高度:2.7M,用途:樓梯間、水箱</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49.54㎡,高度:2.9M,用途:樓梯間、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挖方15173.10立方公尺 長度0M 高度0M 面積0㎡</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43.7M 高度0M 面積0㎡</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92,面積:182.1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面積:1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6,面積:355.3㎡</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4,面積:56.2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面積:1.9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7,面積:120㎡</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7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357,577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現有巷應維持原狀不得擅自廢止改道及妨礙他人對該巷道公共地役權之行使。</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自費開闢計畫道路及排水溝應供公眾使用，並於將來政府興建公共設施挖除重做時，不得要求補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5月18日府都設字第1103005381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流出抑制設施切結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交代 。</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排水溝應維持暢通不得堵塞。</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樓層內任意加設夾層係屬違建，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10年5月18日府都設字第1103005381號函說明二、有關下列事項，應納入列管，並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銷售契約及產權移轉列入交代:(一)本案各基地自建築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二)本案地下二層汽車停車位計10席，請確實開放供公眾使用。(開放供公眾使用停車位集中留設於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15-5、24、25地號之地下二層，車位編號為46、47、48、49、50、51、52、56、57、58共停車位10席)(三)屋頂及露台透空遮牆部分，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13、14地號等2筆土地登記謄本使用方法:1、權利人於本標的興建之建物應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本標的所屬都市計畫書圖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權利人及經其同意為使用之第三人就本標的及建物之使用，應符合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及所屬都市計畫書圖及規定。2、本案所有建物之起造人應為權利人，不得變更。但依設定地上權契約第4.4.3條約定辦理信託者，不在此限。3、權利人應於完成地上權設定登記之日起7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之全部使用執照。4、權利人於本標的地上權及建物之處分及使用方式，悉依設定地上權契約第4.4條及第4.5條約定辦理，且不得分割、移轉本標的之地上權及建物之所有權。除依設定地上權契約第4.5.3條約定外，不得以有償、無償等任何方式移轉本標的建物之使用權。5、權利人不得於本標的開發經營住宅，亦不得以本標的申請容積移出。6、權利人於本標的所興建之建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及智慧建築銀級標章。7、權利人於本標的興建之建物應設置公共藝術，並於取得使照後12個月內完成設置。</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地下四層汽車車位編號23、24、25共3車位及地下一層、地下二層機車車位編號1~66共66車位，提供同區同地段15-5、24、25地號法車使用;同區同地段15-5、24、25地號一層車位編號62共1車位提供本案法車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因基地狹小無法於一層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故配合同一都市設計審議案之基地辦理請領執照，將應設置之1輛無障礙汽車車位集中留設於鄰地(同區同地段15-5、24、25地號)一層(車位編號62號)，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鄰地(同區同地段15-5、24、25地號)已領得使用執照114使字第0193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0月20日由劉逸雲、王明勝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4層至B1層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17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27</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4建字第0137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林大祐(林大祐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林大祐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淞楊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輕型鋼架造、鍍鋅鋼浪板(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931㎡</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84㎡</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491.3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28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672840</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02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40807</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新興路</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0692-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涼亭-地上1樓,面積:84㎡,高度:3.28M,用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公園涼亭)</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2年5月10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13年3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1月19日由劉金鍾、諸葛慧　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18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28</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068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李天鐸(李天鐸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李天鐸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華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8</棟數><地上層數>17</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67</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779㎡</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800.55㎡</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978.4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945.06㎡</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59.76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23737042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826</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1223</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7巷6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永康街2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永康街26-1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7巷8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7巷10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7巷12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7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8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9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0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1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1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1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麗水街9巷9號 17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永康街26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一小段0719-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945.06㎡,高度:4.2M,用途: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防災中心</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945.06㎡,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945.06㎡,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945.06㎡,高度:3.2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自來水箱</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685.09㎡,高度:4.2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G3不含便利商店、日用百貨營業樓地板面積超過300㎡~500㎡)(109.2㎡),(第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G3美容美髮)(15.75㎡)</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452.66㎡,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第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G3美容美髮，C1戶94.83㎡、C8戶127.38㎡)</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409.58㎡,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4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5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6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7樓,面積:409.25㎡,高度:3.4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150.48㎡,高度:3.2M,用途:樓電梯間、排煙室</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149.77㎡,高度:2.7M,用途:樓梯間、機械室、水錶室</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99.77㎡,高度:2.6M,用途:樓梯間、自來水箱、消防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53.91M 高度2M</說明><說明>挖方16617.98立方公尺 面積1007.15㎡</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107.33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4,面積:53.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74,面積:146.5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63,面積:865.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3年11月26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 2,236,852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第一、二層挑空部分不得違建，挑空面積14.61、172.52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於房屋銷售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列管巡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涉及違規行為，將依法查處。</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1,118,426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7年05月04日府都設字第10733978000號函、109年07月01日府都設字第1093060975號函(第一次變更設計)、110年10月15日北市府都設字第1103037057號函(第二次變更設計)及112年02月21日北市都設字第1123000779號函(得免辦變更)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為 臺北好好看系列二 案件，請於核准使用執照時應函知本市都市更新處辦理建物存記註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本府107年05月04日府都設字第1073397800號函列管如下，並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銷售合約及產權移轉列入交代：(一) 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人行空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責任。(二)本案為臺北好好看系列二案件，綠美化基地容積獎勵為254.45平方公尺。(三)屋頂及露台透空遮牆部分，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都市更新處114年10月27日北市都新事字第1146010957號函已繳納綠建築保證金計新臺幣92,238,090元，實施者於本更新案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取得綠建築評估「黃金級」之綠建築標章後，再行辦理退還事宜，如未於期限內取得標章，則該保證金金額納入都市更新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本府113年07月10日府授工新字第1133055145號函完成計畫道路用地捐地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本府114年11月25日府授文化資源字第1143044968號函完成基地內保護樹竣工核備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本府110年10月15日北市府都設字第1103037057號函(都市設計審議第二次變更設計)列管如下，並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銷售合約及產權移轉列入交代；基地西北側、西南側及東南側與鄰地銜接處規劃活動式盆栽，應配合鄰地開發之開放空間移除，以利人行動線串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雨水流出抑制設施，經本府水利工程處 114年11月17日北市工水水字第1146006195號函完成竣工查驗。基地使用人對設置之相關流出抑制設施應負維護責任，自行維護管理，並俟產權移轉時列入移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係都市更新案件，經本府107年07月24日府都新字第10730955803號函、109年09月16日府都新字第10970153423號函(第一次變更設計)、114年01月22日府都新字第11360162313號函(第二次變更設計)及115年01月07日府都新字第11460123833號函(第三次變更設計)核備都市更新計畫，於使用執照核發時應副知本府都市更新處；並於規定期限內，檢具竣工圖說及更新成果報告，送請本府備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竣工後，救災活動空間範圍內須保持淨空，無交通號誌、停車格、路燈、變電箱、雨遮、裝置藝術、植栽等固定障礙設施，且救災活動空間垂直上方亦均保持淨空，無高壓電線或其他纜線等，不影響消防雲梯車停放及操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物如有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請另案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提出申請。</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 114年10月15日由李志良建築師、黃承皇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4F層至R3FL層 _（空間名稱：梯廳兼排煙室、浴廁、廚房等）（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19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129</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3建字第0039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陳睿成(陳睿成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陳睿成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承造人><建造類別>增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服務中心用地</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1</地下層數><戶數>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50261.47㎡</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1189.41㎡</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9876.88㎡</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20.7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724956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30812</竣工日期><開工日期></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34-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37-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38-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39-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40-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67-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68-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69-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70-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73-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274-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0540-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上5樓,面積:1323.26㎡,高度:3.3M,用途:第五組教育設施(四)大學(G2)學校附屬設施辦公室</樓層><樓層>地上5樓夾層,面積:233.56㎡,高度:2.14M,用途:第五組教育設施(四)大學(G2)學校附屬設施辦公室</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9,面積:261.2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32,面積:63.3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5年6月7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7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0年7月16日由汪育儒、賴建名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20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02</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121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葉日明(葉日明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葉日明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震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商業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57</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73.78㎡</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88.22㎡</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86.65㎡</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99.4㎡</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86.65㎡</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9.2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67799512</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015</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0915</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1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1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7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8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9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0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1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1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41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大同區大同段二小段0209-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1-地下1樓,面積:301.07㎡,高度:3.35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1-地下2樓,面積:301.07㎡,高度:5.1M,用途:停車空間，機電空間</樓層><樓層>1-地下3樓,面積:108㎡,高度:2.85M,用途:水箱</樓層><樓層>1-地下4樓,面積:301.07㎡,高度:2.85M,用途:停車空間，機電空間</樓層><樓層>1-地上1樓,面積:66.01㎡,高度:4.1M,用途:騎樓</樓層><樓層>1-地上1樓,面積:173.84㎡,高度:4.1M,用途:(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不含日用百貨)(G3)(面積:55.90㎡),門廳、管委會使用空間及其他(面積:117.94㎡)</樓層><樓層>1-地上2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3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4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5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6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7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8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9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10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11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12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13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14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15樓,面積:231.5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1-突出物1樓,面積:24.97㎡,高度:5.05M,用途:樓電梯間</樓層><樓層>1-突出物2樓,面積:24.97㎡,高度:2.35M,用途:電梯機械室</樓層><樓層>1-突出物3樓,面積:24.97㎡,高度:1.6M,用途: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21.54M 高度1.8M</說明><說明>挖土方5239.85立方公尺</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5,面積:69.3㎡</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8,面積:217.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2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7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大同區大同段二小段209、210、211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同地段209等一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2層至屋突1層（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066,993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533,497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3,392,390元，於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13,209,561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19,813,527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智慧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19,813,527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智慧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9,907,578元，於 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 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以客貨梯作為替代機車升降機之用（車廂淨尺寸寬：120CM，長：240CM），機車進入設備視同貨物載運，使用人與機車進入設備車廂時必須將機車熄火後再行操作設備，同時車廂內嚴禁煙火。</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右側共同壁保留暫不拆除，待鄰房改建時無條件一併拆除並收回作為空地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於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切結本案排水流出抑制設施由起造人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1月20日由 陳遠鴻、劉逸雲 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21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02</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186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謝佑祥(謝佑祥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謝佑祥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地樺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住3－2</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46</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111.55㎡</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497.45㎡</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313.24㎡</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95.04㎡</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367.18㎡</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9.6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7824685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912</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1115</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198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8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0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02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96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838-0001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839-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840-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841-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842-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0842-0001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A-地下1樓,面積:367.18㎡,高度:3.5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地下2樓,面積:367.18㎡,高度:5.45M,用途:停車空間、機房</樓層><樓層>A-地下3樓,面積:367.18㎡,高度:7.75M,用途:停車空間、機房</樓層><樓層>A-地上1樓,面積:309.11㎡,高度:4.2M,用途:入口門廳、(G-3)一般零售業甲組(不含日用百貨)(面積：S1_33.01㎡、S2_31.16㎡、S3_33.17㎡、S5_29.09㎡)、停車空間、騎樓</樓層><樓層>A-地上2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3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4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5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6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7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8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9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10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11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12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13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14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地上15樓,面積:271.77㎡,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面積：213.49㎡)</樓層><樓層>A-突出物1樓,面積:39.16㎡,高度:3.2M,用途:樓電梯間(面積：39.16㎡)</樓層><樓層>A-突出物2樓,面積:39.16㎡,高度:2.9M,用途:樓電梯間(面積：39.16㎡)</樓層><樓層>A-突出物3樓,面積:39.16㎡,高度:2.9M,用途:樓電梯間(面積：39.16㎡)</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排水溝(H:0.2~0.4m) 長度74.8M</說明><說明>金屬透空圍牆 長度5.7M 高度2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3,面積:5.9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6,面積:75.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4,面積:430.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9,面積:77.2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7年1月22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223,703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現有巷應維持原狀不得擅自廢止改道及妨礙他人對該巷道公共地役權之行使。</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照臺北市政府109年9月24日府都新字第10970131953號函，核准之[擬訂臺北市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838-1地號等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報告書附註九：承諾協助清除北側計畫道路(北投區文林段三小段835-1、843-1地號)上之建築物，現已拆除完成以供公眾通行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因基地條件限制，使用經設備廠商證明符合CNS規範之客貨昇降機(總號CNS15827-20、類號Z1054-20)，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住戶應遵守之事項加註「十、本公寓大廈附設客貨昇降機升降設備，機車進入設備視同貨物載運，使用人與機車進入設備車廂時必須將機車熄火後再行操作設備，同時車廂內嚴禁煙火。」</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照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2月25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093151415號函，決議：「經討論後，本案扣除騎樓、無遮簷人行道及現有巷道(須供公眾通行)及鄰計畫道路側退縮2公尺範圍，可配置建物之基地面積不足350平方公尺，確屬基地狹小，配置無障礙停車位確有困難，爰同意依臺北市得免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認定原則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0月15日由劉逸雲、查心如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一層至屋頂層天花板（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機車使用客貨用昇降機、汽車使用合儲式停車设備用）、規格（機車車廂空間淨尺寸長240公分、寬120公分、高210公分，汽車車台版淨尺寸長540公分、寬220公分、高182公分）、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22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03</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041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黃翔龍(黃翔龍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黃翔龍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大億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37</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587㎡</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39.35㎡</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22.8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331.28㎡</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6.2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44171693</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015</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0917</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7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8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9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10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88號 4樓之3</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二小段0290-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331.28㎡,高度:3.2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發電機室、台電配電場所、電信機房</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331.28㎡,高度:3.1M,用途:停車空間、升降機機房</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331.28㎡,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水箱、消防泵浦室</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227.97㎡,高度:4M,用途:G3(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除日用百貨業外)66.47㎡、管委會使用空間13.01㎡、門廳、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230.94㎡,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230.94㎡,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230.94㎡,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230.94㎡,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230.94㎡,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230.94㎡,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230.94㎡,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230.94㎡,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230.94㎡,高度:3.2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80.61㎡,高度:3.2M,用途:管委會使用空間52.68㎡、梯廳</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9.61㎡,高度:3.5M,用途:樓梯間、梯廳</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29.61㎡,高度:3.6M,用途:樓梯間、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排水溝 長度92.01M 高度.6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0,面積:39.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4,面積:187㎡</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面積:2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面積:13.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5,面積:41.2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3年6月18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萬華區莒光段二小段0289-0004、0290-0000等二筆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萬華區莒光段二小段0290-0000等一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1月6日由劉逸雲、翁仁發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3層至R1F層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停車空間繳納代金4部機車停車位，代金新臺幣912,420元，起造人檢附本市停車管理處函文(114.11.12北市停管字第1143027232號函)已繳入本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712,575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356,288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3,841,365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一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3,841,365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大樓設有共同天線，如因本大樓之興建有礙鄰房之收視效果，應無條件同意供其轉接天線。</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5月14日北市都三字第＜府都設字第1093037622號＞、110年10月8日北市都三字第＜府都設字第1103052597號＞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23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03</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2雜字第0023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劉書文(劉書文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劉書文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康統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增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0</幢數><棟數>0</棟數><地上層數>0</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44㎡</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0㎡</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0㎡</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20.7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071549</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52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21003</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118巷12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一小段0294-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電梯增建,本案依技術規則第55條五層以下公寓大廈增設電梯 長度6.2M 高度20.7M 寬度3.02M 面積55.32㎡</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併案辦理立面變更。</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24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04</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105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林祺錦(林祺錦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林祺錦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華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商三特(原住三)</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2</地下層數><戶數>55</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4.97㎡</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748.03㎡</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336.52㎡</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411.42㎡</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415.59㎡</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7.3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51234430</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710</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113</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4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0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2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0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0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0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0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0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2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02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98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11-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18-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19-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20-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25-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17-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12-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13-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14-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16-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24-0001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24-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26-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0027-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1-地下1樓,面積:484.13㎡,高度:3.5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電信室、台電配電室、梯間、消防機房、機械停車空間、蓄水池、電梯、地下室挑空、垃圾貯存空間、客貨兩用梯機房、客貨兩用梯、發電機室</樓層><樓層>1-地下2樓,面積:488.28㎡,高度:5M,用途:機械停車空間、消防蓄水池</樓層><樓層>1-騎樓1樓,面積:4.97㎡,高度:4.2M,用途:騎樓</樓層><樓層>1-地上1樓,面積:320.4㎡,高度:4.2M,用途: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G-3)、梯廳、機械停車空間、無障礙停車空間、安全梯、電梯、客貨昇降機</樓層><樓層>1-地上2樓,面積:278.0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管委會空間、梯廳、安全梯、電梯</樓層><樓層>1-地上3樓,面積:274.51㎡,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梯廳、安全梯、電梯</樓層><樓層>1-地上4樓,面積:274.51㎡,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梯廳、安全梯、電梯</樓層><樓層>1-地上5樓,面積:274.51㎡,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梯廳、安全梯、電梯</樓層><樓層>1-地上6樓,面積:274.51㎡,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梯廳、安全梯、電梯</樓層><樓層>1-地上7樓,面積:271.91㎡,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梯廳、安全梯、電梯</樓層><樓層>1-地上8樓,面積:271.91㎡,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梯廳、安全梯、電梯</樓層><樓層>1-地上9樓,面積:274.51㎡,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梯廳、安全梯、電梯</樓層><樓層>1-地上10樓,面積:274.51㎡,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梯廳、安全梯、電梯</樓層><樓層>1-地上11樓,面積:222.2㎡,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梯廳、安全梯、電梯</樓層><樓層>1-突出物1樓,面積:41.91㎡,高度:3M,用途:梯間、屋頂平台</樓層><樓層>1-突出物2樓,面積:41.91㎡,高度:3M,用途:梯間、機電設備空間</樓層><樓層>1-突出物3樓,面積:41.91㎡,高度:3M,用途:梯間、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挖方 長度97.4M 高度10.95M 面積526.59㎡</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123.23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8,面積:292.73㎡</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4.9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2,面積:39.6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6,面積:517.1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面積:2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818517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409259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4740181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一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09月 03日府都設字第1093075371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黃金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12641104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人行道認養經本府工務局114年12月16日北市工新管字第11431033482號函核備。</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14.16地號得有鄰房占用之無產權鐵皮建築物(面積0.9㎡)，該無產權鐵皮保留暫不拆除，待鄰房改建時，無條件拆除回收做為空地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9年09月03日府都設字第1093075371號函有關下列(一)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及騎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和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二)屋頂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令建築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掛設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9月8日由李家麟、傅鳳雲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一層至屋突一層（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25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06</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4建字第0225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林冠名(瓏山林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瓏山林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瓏山林營建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商業區（供商業購物中心使用）</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7</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92</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5348.97㎡</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191.78㎡</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941.93㎡</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3174.8㎡</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69.9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65516978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516</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050617</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1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29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39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29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19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7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5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3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91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89號 6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金泰段0102-0003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3174.8㎡,高度:4.2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機房</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3174.8㎡,高度:3.45M,用途:停車場、停車空間,機械室、機房</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3174.8㎡,高度:3.9M,用途:停車場、停車空間,機械室、機房</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3174.8㎡,高度:3.45M,用途:停車場、停車空間,機械室、機房,水箱、水塔</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2378.09㎡,高度:6M,用途:第十九組:(G3)一般零售業甲組,第二十組:(B2)一般零售業乙組之日用百貨業</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2446.1㎡,高度:6M,用途:第十九組:(G3)一般零售業甲組,第二十組:(B2)一般零售業乙組之日用百貨業</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1386.88㎡,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1376.04㎡,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1376.92㎡,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1378.13㎡,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1376.92㎡,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1376.92㎡,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1378.13㎡,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1376.92㎡,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1376.92㎡,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1378.13㎡,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1376.92㎡,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14樓,面積:1376.92㎡,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15樓,面積:1378.13㎡,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16樓,面積:1376.92㎡,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17樓,面積:1376.92㎡,高度:3.84M,用途:第二十八組：(G2)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327.63㎡,高度:3.6M,用途:梯間,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327.63㎡,高度:2.7M,用途:梯間,機房,水箱</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327.63㎡,高度:2.7M,用途:梯間,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排水溝 長度290.419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51,面積:207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6,面積:90㎡</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98,面積:392.0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89,面積:138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3,面積:5.9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3年6月18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4,325,849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04月29日由 張世宏建築師、范民揚建築師、劉逸雲委員、黃承皇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 地下四 層至 屋突一 層＿（梯廳、排煙室、廁所、高層緩衝空間、防災中心、停車空間、垃圾暫存室、管委會空間、茶水間）（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府103年7月11日府都設字第10334632800號核定函說明二(一)2，變更為「商業使用空間1、2層樓高6公尺及3至17層樓高3.84公尺不得違規使用，任意加設夾層係屬違建，起造人應無條件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位於都市計畫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地區，建築物用途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登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且應納入共用部分不得改為約定專用部分或變更設置目的及使用方法，並請管理委員會落實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應依建築物之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 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大樓設有共同天線，如因本大樓之興建有礙鄰房之收視效果，應無條件同意供其轉接天線。</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及建築業者並應於廣告銷售時，於樣品屋、銷售傳單之明顯處加註或相關傳播媒體(如廣播或電視廣告等)加強說明建案之土地使用分區，且不得作住宅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11 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其公共開放空間應開放給大眾使用，起造人並已出具提列臺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保管金專戶新臺幣 11,165,996元之代收證明，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核發使用執照後，商業區依相關規定留設之開放空間，不得引用「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14 條、第 15 條規定設置欄柵式圍籬。</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2,162,925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_銀_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第一期費用-新臺幣16,375,265元及第二期費用-新臺幣16,383,225元)合計-新臺幣32,758,490_元，於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係容積移轉接受基地，經本府台北市政府101年8月1日府都規字第10135240100號函核備移入容積共3343.09平方公尺；經台北市政府103年11月21日府都綜字第10338717400號函核備移入容積共668.59平方公尺；經台北市政府111年11月10日府都綜字第1113085271號函核備移入容積共141.48平方公尺；合計移入容積共4153.16平方公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開放空間面積(2139.7)平方公尺，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2674.49)平方公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樓層內任意加設夾層係屬違建，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3.7.11府都設字第10334632800號、107.7.23府都設字第1076005648號、108.11.27府都設字第1083105824號、111.4.19府都設字第1113004054號、112.5.18府都設字第1123024686號、113.10.11府都設字第1133024914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另機電設備空間不得違規使用，請納入大樓住戶管理規約載明，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綜合設計放寬，容積獎勵共計2674.49平方公尺，公共開放空間不得擅自圍蔽或設置阻礙物，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並負維護管理之責。</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容積移轉環境回饋措施於基地西側留設開放空間，共計206.39平方公尺，不得擅自圍蔽或設置阻礙物，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並負維護管理之責。</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自基地線及建築線退縮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容積移轉環境補償措施:本府103年7月11日府都設字第10334632800號核定函說明二(三)，變更為「基地西側多退縮642.07平方公尺開放空間，不得擅自圍蔽或設置阻礙物，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並負維護管理之責。」</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有關「本建築物全棟申請用途含一般零售業甲組及一般事務所，後續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請申請單位切結同意自行向台北市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築物標示部之其他登記事項加註，並於銷售合約加註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屋頂及露臺透空遮牆部份，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各樓層廁所機電設備空間及茶水間應集中設置，且不得約定專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據臺北市不動產開發業輔導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請主動向本市不動產開發業商業同業公會報備開發案名稱、現行負責人資訊及銷售時間等資訊。</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物應依「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投保，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26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09</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326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施世財(楊瑞禎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楊瑞禎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百辰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增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2</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289㎡</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6.14㎡</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258.9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6.0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299718</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31209</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1226</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二小段0526-0005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001-地上1樓,面積:16.14㎡,高度:6.05M,用途:醫療保健服務業(F1)廊道</樓層><樓層>001-地上2樓,面積:16.14㎡,高度:4.15M,用途:醫療保健服務業(F1)廊道</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13.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1.9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1年6月21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1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8年08月26 日府都設字第1083074031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3年12月19日由尹道鏹、施雍穆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二層（廊道）（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27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11</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359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吳非士(吳非士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吳非士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遠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65</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934㎡</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549.37㎡</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84.62㎡</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759.28㎡</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9.9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4829426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209</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602</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10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0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2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8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1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1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1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10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10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10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10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10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06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立農段四小段0382-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立農段四小段0383-0001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759.28㎡,高度:3.8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732.47㎡,高度:3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732.47㎡,高度:3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759.28㎡,高度:3.1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496.78㎡,高度:4.2M,用途:(G3)一般零售業(甲組)第19組(不含日用百貨、便利商店)237.41㎡,樓梯間及管委會使用空間161.33㎡,其他26.4㎡,車道21.8㎡,梯廳49.84㎡</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290.95㎡,高度:3.3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429.75㎡,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429.75㎡,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430.29㎡,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430.29㎡,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430.29㎡,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430.29㎡,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430.29㎡,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429.43㎡,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429.43㎡,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429.43㎡,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429.43㎡,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14樓,面積:429.43㎡,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地上15樓,面積:429.43㎡,高度:3.2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68.11㎡,高度:3.35M,用途:樓電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68.11㎡,高度:2.65M,用途:消防水箱,梯間,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68.11㎡,高度:3M,用途:水箱,樓梯間,電梯機房</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73.23M 高度2M</說明><說明>挖方12437.52立方公尺</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55.06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54,面積:743.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面積:1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64,面積:126.7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年3月11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382、383、383-1、384、384-1、385、386、387、389、389-1等10筆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382、383-1等2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第2層挑空部份不得違建，挑空面積93.5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於房屋銷售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列管巡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895,736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4,699,227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14,097,038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791,471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智慧建築標章 保證金新臺幣14,097,038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智慧建築標章，得 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8月5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045872號函核准重建計畫其獎勵容積為1465.7平方公尺該容積獎勵額度為40%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規定設置之新建建築物，屋頂平臺面積為443.09平方公尺，屋頂平臺綠化面積為156.32平方公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5年01月13日由劉金鐘、邱亮豪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4F層至R1F層梯廳、排煙室、管委會使用空間（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28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11</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087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呂建勳(呂建勳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呂建勳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金弘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2</棟數><地上層數>14</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124</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429㎡</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083.9㎡</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335.9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700.3㎡</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9.9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229063909</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111</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607</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5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5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5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5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5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5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5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5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5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7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7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7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7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7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7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7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7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7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1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1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1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1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1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1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1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1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3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3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3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3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3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3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3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3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3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5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7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7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1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1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1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1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1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1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1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1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3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3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3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3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3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3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3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3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3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5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5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5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5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5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5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5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5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7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7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7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7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7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7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7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7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8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9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65號 5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69-0003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69-0004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69-0007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69-0008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75-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75-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75-0005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75-0006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75-0007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75-0008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75-0009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75-001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0876-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1700.3㎡,高度:4.4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1700.3㎡,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1700.3㎡,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1023.68㎡,高度:4.2M,用途:(第四組)托兒教保服務設施F-3、門廳、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一)</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031.05㎡,高度:3.5M,用途:(第四組)托兒教保服務設施F-3、梯間</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999.99㎡,高度:3.5M,用途:(第四組)托兒教保服務設施F-3、梯間</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661.99㎡,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二)(三)(四)(五)</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668.38㎡,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668.38㎡,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672.52㎡,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660.55㎡,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644.02㎡,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627.3㎡,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611.71㎡,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533.6㎡,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533.6㎡,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4樓,面積:533.6㎡,高度: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135.49㎡,高度:3.4M,用途:梯間、廁所</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135.49㎡,高度:2.7M,用途:水錶室、不銹鋼消防水箱</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135.49㎡,高度:2.9M,用途:電梯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挖方挖方23212.25m³*150=3,481,838元 高度13.15M 面積1765.19㎡</說明><說明>排水溝排水溝200.56m*720=144,403元 長度200.56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78,面積:1096.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21,面積:288.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00,面積:206.9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2,195,320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1,097,660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鑽石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122,149,947元，於 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年05月05日，發文字號：府都設字第1103019684號函加註說明：(一)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二)屋頂透空遮牆部分，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110年10月28日，發文字號：府都新字第11060165573號函加註說明：容積獎勵：(一)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0條規定，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本案給予546.53平方公尺獎勵額度(法定容積10%)。使用管理：(1)於本更新案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取得綠建築分級評估「鑽石級」之綠建築標章，並依協議書第三條約定取得綠建築標章時，檢附使用執照、綠建築標章、核定書圖文件，向本府申請保證金無息退還。(2)於取得協議書第三條約定之綠建築標章後，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二)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1條規定，取得智慧建築證書：本案給予437.22平方公尺獎勵額度(法定容積8%)。使用管理(1)於本更新案使用執照核發後兩年內，取得智慧建築分級評估「黃金級」之智慧建築標章，並依協議書第三條約定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時，檢附使用執照、智慧建築標章、核定書圖文件、向本府申請保證金無息退還。(2)於取得協議書第三條約定之智慧建築標章後，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三)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取得耐震設計標章：本案給予546.53平方公尺獎勵額度(法定容積10%)。(四)申請「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附表評定因素一之「建築規劃設計(三)」(留設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之獎勵容積：本案給予493.60平方公尺獎勵額度(法定容積9.03%)。使用管理：(1)留設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應以順平處理，並設置標示牌明確標示面積及位置，另於住戶規約中載明無條件供公眾通行，不得設置屋簷、雨遮、圍籬或其他障礙物或禁止公眾通行，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變更使用。其他:招牌及冷氣主機位置應維持原規劃位置，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黃金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智慧建築標章保證金97,719,063元，於規定期限內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大樓設有共同天線，如因本大樓之興建有礙鄰房之收視效果，應無條件同意供其轉接天線。</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5月5日府都設字第1103019684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2月16日由施雍穆、廖益謙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3層至R1層天花板（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29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12</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210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周錦鴻(周錦鴻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周錦鴻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焌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0</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0</地上層數><地下層數>2</地下層數><戶數>16</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472.68㎡</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32.4㎡</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89.21㎡</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234.02㎡</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2.4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267419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80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225</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46巷16號 10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三玉段四小段0387-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1-地下1樓,面積:257.2㎡,高度:3.1M,用途:防空避難室,汽車升降機間,梯廳,樓電梯間,機房,台電配電室,發電機房,電信機房</樓層><樓層>1-地下2樓,面積:257.2㎡,高度:5.5M,用途:停車空間,梯廳,樓電梯間,消防機房,水箱</樓層><樓層>1-地上1樓,面積:204.16㎡,高度:3.4M,用途:管委會空間 (20.42㎡),停車空間(110.66),機房,梯間,梯廳</樓層><樓層>1-地上2樓,面積:224.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3樓,面積:224.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4樓,面積:224.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5樓,面積:224.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6樓,面積:224.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7樓,面積:203.82㎡,高度:3.2M,用途: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8樓,面積:203.82㎡,高度:3.2M,用途: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9樓,面積:179.8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10樓,面積:179.8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突出物1樓,面積:29.05㎡,高度:3.2M,用途:樓電梯間,梯廳</樓層><樓層>1-突出物2樓,面積:29.05㎡,高度:2.8M,用途:樓梯間,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46.07M 高度2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0,面積:19.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0,面積:19.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5,面積:206.2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13.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545,000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272,500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 1,564,940元，於領得使用執照三個月內申請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4,694,821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擬定臺北市士林區三玉段四小段387地號土地重建計畫案」核准函(北市都建字第1093051190號)說明三、辦理本案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及加計時程獎勵申請容積獎勵，並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第1項定上限值給容積獎勵為540.56平方公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雨水流出抑制設施已設置完成，由起造人切結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物如有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請另案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提 出申請。</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8月27日由黃添盛建築師、劉逸雲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二層至地上十層＿（梯廳）（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30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13</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139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陳傳宗(陳傳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陳傳宗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華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B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參種住宅區)、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B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參之貳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23</地上層數><地下層數>6</地下層數><戶數>63</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7.81㎡</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061.19㎡</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028.76㎡</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030.59㎡</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477.12㎡</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82.11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620325304</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205</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128</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2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6號 2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8號 2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52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0004-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0016-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1477.12㎡,高度:4M,用途:停車空間、台電配電場所、電錶室、廁所、梯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1477.12㎡,高度:3.2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中繼消防機房、緊急發電機室</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1477.12㎡,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1477.12㎡,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電信機房</樓層><樓層>地下5樓,面積:1477.12㎡,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6樓,面積:1477.12㎡,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雨水回收機房、消防泵浦室</樓層><樓層>騎樓1樓,面積:7.81㎡,高度:4.15M,用途:法定騎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1005.93㎡,高度:5.65M,用途:金融保險業(G-1)(第30組)(其中A2戶僅供第(一)(二)(三)(五)(六)目使用，且限分行或分支機構)、一般零售業甲組(G-3)(第19組)(不含第(五)(三十)目)、梯廳、自設騎樓、管理員室</樓層><樓層>地上1樓夾層,面積:99㎡,高度:3M,用途:防災中心</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989.26㎡,高度:3.35M,用途:金融保險業(G一1)(第30組) (其中A2戶僅供第(一)(二)(三)(五)(六)目使用，且限分行或分支機構)</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778.77㎡,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778.94㎡,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778.94㎡,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780.95㎡,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778.94㎡,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780.95㎡,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780.95㎡,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780.95㎡,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780.95㎡,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778.94㎡,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762.39㎡,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14樓,面積:764.4㎡,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15樓,面積:764.4㎡,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16樓,面積:762.39㎡,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17樓,面積:762.39㎡,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18樓,面積:764.4㎡,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19樓,面積:764.4㎡,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20樓,面積:762.39㎡,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21樓,面積:764.4㎡,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22樓,面積:762.39㎡,高度:3.45M,用途:集合住宅(H2)(第2組)</樓層><樓層>地上23樓,面積:811.68㎡,高度:4.11M,用途:管委會使用空間</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152.92㎡,高度:3.55M,用途:排煙室、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152.92㎡,高度:2.5M,用途:機房、消防中繼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152.92㎡,高度:2.5M,用途:電梯機房、民生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面積:1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24,面積:326.8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79,面積:354.4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56,面積:2147.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年1月1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7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0004、0004-1、0016、0032、0033、0034、0036、0036-3、0037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同地段0004、0016等二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第1層挑空部份不得違建，挑空面積906.93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於房屋銷售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列管巡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2,075,814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44,801,156元，於 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44,801,156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4,151,627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申請設立游泳池，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0年1月13日核准文號:北市水技字第1106000704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樓層內任意加設夾層係屬違建，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11月24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067732號函核准重建計畫案說明四:有關下列事項應納入列管:(一)本案依國立臺灣大學地震工程研究中心114.12.1，114工震字第1161號函已取得耐震標章證書。(二)本案應繳納履約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及銀級綠建築標章保證金費用為新台幣44,801,156元整。(三)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4月21日府都設字第1103010827號函核准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依照說明二，有關下列事項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銷售契約及產權移轉列入交代:(一)本案自建築線及地界線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二)屋頂及露台透空遮牆部份，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流出抑制設施切結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交代 。</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4月21日府都設字第1103010827號函、111年2月7日府都設字第1113000524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5年1月9日由劉金鐘、劉逸雲、鄧南、陳明烈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6F層至R1F層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31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26</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8建字第0185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邱仲歆(寬泉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寬泉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市場用地</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2</棟數><地上層數>2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108</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819㎡</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636.55㎡</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182.3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404.22㎡</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77.6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06334779</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121</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090122</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1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3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5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7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69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9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55巷1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五小段0107-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五小段0128-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99-地下1樓,面積:1404.22㎡,高度:4.45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
防災中心</樓層><樓層>99-地下2樓,面積:1404.22㎡,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99-地下3樓,面積:1404.22㎡,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99-地下4樓,面積:1404.22㎡,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棟-地上1樓,面積:374.74㎡,高度:6.6M,用途:(門廳)</樓層><樓層>A棟-地上2樓,面積:54.35㎡,高度:4.5M,用途:(樓電梯間)</樓層><樓層>A棟-地上3樓,面積:537.76㎡,高度:3.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管委會使用空間</樓層><樓層>A棟-地上4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5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6樓,面積:538.31㎡,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7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8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9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10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11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12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13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14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15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16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17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18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19樓,面積:538.32㎡,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20樓,面積:551.05㎡,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地上21樓,面積:551.05㎡,高度:3.45M,用途:第2組(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棟-突出物1樓,面積:95.47㎡,高度:3.25M,用途:樓電梯間</樓層><樓層>A棟-突出物2樓,面積:95.47㎡,高度:2.7M,用途:機電設備空間</樓層><樓層>A棟-突出物3樓,面積:95.47㎡,高度:3.05M,用途:水箱、機電設備空間</樓層><樓層>B棟-地上1樓,面積:237.5㎡,高度:6.9M,用途:第18組(B2超級市場)(門廳)</樓層><樓層>B棟-地上1樓夾層,面積:72.21㎡,高度:3.5M,用途:第18組(B2超級市場)</樓層><樓層>B棟-地上2樓,面積:555.76㎡,高度:4.5M,用途:第18組(B2超級市場)</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排水溝 長度126.87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98,面積:1470㎡</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面積:30㎡</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20,面積:237.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5,面積:22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7年3月27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2581674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11 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其公共開放空間應開放給大眾使用，起造人並已出具提列臺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保管金專戶新臺幣9356889元之代收證明，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1290837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15316738元，於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係都市更新案件，經本府107年4月19日府都新字第10730366802號函核備都市更新事業計畫，108年6月19日府都新字第10830103243號函核備權利變換計畫。</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108年6月19日府都新字第10830103243號函：因本案申請△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之獎勵容積)，實施者依簽訂之協議書內容，已於申請使用執照時繳交保證金，合計新台幣67,600,410元；實施者於本更新案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取得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之綠建築標章，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於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切結本案排水流出抑制設施由起造人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5年1月12日由賴建名、劉逸雲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4層至屋突1層（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第1層挑空部份不得違建，挑空面積156.9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於房屋銷售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列管巡查。</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32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26</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9建字第0190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黃翔龍(黃翔龍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黃翔龍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大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7</地上層數><地下層數>2</地下層數><戶數>12</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44.31㎡</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09.94㎡</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34.37㎡</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11.01㎡</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23.7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2375637</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731</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0524</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6巷95號 2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0191-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A-地下1樓,面積:172.26㎡,高度:3.6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發電機室、電信機房、水箱、台電配電室、消防汞浦室</樓層><樓層>A-地下2樓,面積:172.26㎡,高度:5.75M,用途:全自動停車設備空間</樓層><樓層>A-地上1樓,面積:105.09㎡,高度:4.2M,用途:公共門廳及外廊共49.88㎡,全自動停車設備及機車停車空間共55.21㎡</樓層><樓層>A-地上2樓,面積:101.01㎡,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3樓,面積:101.01㎡,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4樓,面積:101.01㎡,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5樓,面積:101.01㎡,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6樓,面積:101.01㎡,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地上7樓,面積:101.01㎡,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突出物1樓,面積:25㎡,高度:3.3M,用途:樓電梯間</樓層><樓層>A-突出物2樓,面積:25㎡,高度:2.85M,用途:樓梯間</樓層><樓層>A-突出物3樓,面積:25㎡,高度:2.85M,用途:電梯機房、水箱、樓梯間</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14.3M 高度2M</說明><說明>土方量2243.08立方公尺</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6,面積:72.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7,面積:13.8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2,面積:24.3㎡</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8月1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235,635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墻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1月10日由傅鳳雲、黃添盛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一層至屋突一層（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33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02</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8建字第0157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韓克復(邑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邑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合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商業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3</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35</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86.7㎡</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45.3㎡</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61.99㎡</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63.42㎡</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208.92㎡</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3.3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6578191</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31014</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090520</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5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13號 8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北投區開明段二小段0239-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181㎡,高度:3.3M,用途:防空避難室、配電室、機房、受電室、電信室</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53.96㎡,高度:4M,用途:機房、防空避難室</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178.32㎡,高度:7.8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騎樓1樓,面積:83.93㎡,高度:4.2M,用途:騎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94.02㎡,高度:4.2M,用途:(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不含日用百貨)(G3)、梯廳</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52.49㎡,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158.46㎡,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158.46㎡,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158.46㎡,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158.46㎡,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158.46㎡,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158.46㎡,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154.6㎡,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147.99㎡,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139.44㎡,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122.6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122.6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5㎡,高度:5M,用途:日用水箱、樓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25㎡,高度:2.4M,用途:日用水箱、電梯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25㎡,高度:1.6M,用途:日用水箱、電梯機房</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7.28M 高度2M 面積14.56㎡</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9,面積:155.8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4年1月1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7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 598,680 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 299,340 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 合格 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 1,828,910 元，於 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共同壁保留暫不拆除，待鄰房改建時無條件一併拆除並收回作為空地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或陽台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公寓大廈規約第22條第10款住戶應遵守事項內加註[本公寓大廈附設客或昇降機昇降設 備，機車進入設備車廂時必須將機車熄火後在行操作設備，同時車廂內嚴禁煙火。在 行操作設備，同時車廂內嚴禁煙火。</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先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執行後續管 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規定設置之新建建築物，屋頂平臺面積為102.74平方公尺，屋頂平臺綠化面積70.83平方公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月8日由 諸葛慧、劉金鐘 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1F層至R1F層（梯廳、門廳、廁所、廚房）（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停車空間繳納代金 20 部機車停車位，代金新臺幣 3,804,277 元，起造人檢附本市停車管理處函文已繳入本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34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04</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3雜字第0006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王瑞婷(王瑞婷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王瑞婷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橙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構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住3</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0</幢數><棟數>0</棟數><地上層數>0</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384㎡</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0㎡</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0㎡</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0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5192775</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827</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30509</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9巷65-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9巷65-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9巷65-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9巷65-1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9巷65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9巷65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9巷6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9巷6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9巷65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89巷65-1號 2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二小段0025-0001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一層(昇降設備) 長度2.9M 高度3.6M 寬度3.05M 面積8.73㎡</說明><說明>三層(昇降設備) 長度2.9M 高度3M 寬度2.125M 面積6.95㎡</說明><說明>二層(昇降設備) 長度2.9M 高度3M 寬度2.125M 面積6.95㎡</說明><說明>五層(昇降設備) 長度2.9M 高度3M 寬度2.125M 面積6.95㎡</說明><說明>四層(昇降設備) 長度2.9M 高度3M 寬度2.125M 面積6.95㎡</說明><說明>屋突一層(昇降設備) 長度2.9M 高度2.95M 寬度2.125M 面積6.95㎡</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併案辦理立面變更。</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35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05</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299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黃明智(黃明智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黃明智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巨力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0</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18</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85㎡</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22.6㎡</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56.7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22.6㎡</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2.5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25265337</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819</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114</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22號 2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0425-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A-地下1樓,面積:221.29㎡,高度:3.2M,用途:(防空避難室)(停車空間)(水箱)</樓層><樓層>A-地下2樓,面積:221.29㎡,高度:2.75M,用途:(停車空間)(機房)</樓層><樓層>A-地下3樓,面積:221.29㎡,高度:5.6M,用途:(停車空間)(水箱)</樓層><樓層>A-地上1樓,面積:114.1㎡,高度:3.6M,用途:(梯廳),(停車空間)35.78㎡</樓層><樓層>A-地上2樓,面積:120.06㎡,高度:3.2M,用途:(H2)(第二組)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地上3樓,面積:120.06㎡,高度:3.2M,用途:(H2)(第二組)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地上4樓,面積:120.06㎡,高度:3.2M,用途:(H2)(第二組)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地上5樓,面積:120.06㎡,高度:3.2M,用途:(H2)(第二組)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地上6樓,面積:120.06㎡,高度:3.2M,用途:(H2)(第二組)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地上7樓,面積:117.62㎡,高度:3.2M,用途:(H2)(第二組)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地上8樓,面積:117.62㎡,高度:3.2M,用途:(H2)(第二組)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地上9樓,面積:117.62㎡,高度:3.2M,用途:(H2)(第二組)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地上10樓,面積:117.62㎡,高度:3.2M,用途:(H2)(第二組)集合住宅</樓層><樓層>A-突出物1樓,面積:24.79㎡,高度:3.2M,用途:(梯廳)</樓層><樓層>A-突出物2樓,面積:23.02㎡,高度:2.8M,用途:(機房)</樓層><樓層>A-突出物3樓,面積:23.02㎡,高度:3M,用途:(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28.49M 高度2M</說明><說明>挖方14.80*221.29㎡=3275.09m³ 高度14.8M 面積221.29㎡</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67.88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0,面積:12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0,面積:12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0,面積:19.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2,面積:3.9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年1月1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0425-0000、0432-0000、0433-0000、0434-0000等四筆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0425-0000等一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一層至屋突一層梯廳等（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公共排水溝，未經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同意不得擅自廢止或改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429,778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已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214,889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已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1,138,681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 三 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已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 銀 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3,415,157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 銀 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已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 銀 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智慧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3,415,157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 銀 級智慧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於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用執照核發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1月15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074656號函核准重建計畫，其獎勵容積為256.5平方公尺，該容積獎勵額度40%在案，實際使用獎勵容積為256.5平方公尺，該容積獎勵額度40%。</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物如有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請另案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提 出申請。</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2月9日由黃承黃、楊天柱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36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09</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152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楊豐溢(楊豐溢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楊豐溢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嘉利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肆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肆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7</地上層數><地下層數>2</地下層數><戶數>19</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41.6㎡</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57.03㎡</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84.56㎡</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88.28㎡</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22.4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6625381</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230</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715</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1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0巷49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0794-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188.28㎡,高度:3.05M,用途:防空避難室,機房,蓄水池,台電受電室</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188.28㎡,高度:2.9M,用途:停車空間(倉儲式停車)</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152.34㎡,高度:4.2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51.5㎡,高度:3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151.5㎡,高度:3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151.5㎡,高度:3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151.5㎡,高度:3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151.5㎡,高度:3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132.21㎡,高度:3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5㎡,高度:3M,用途:樓梯間,昇降機間</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25㎡,高度:3M,用途:樓梯間,消防水箱</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24.83㎡,高度:2.9M,用途:電梯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34.09M 高度2M 面積3.87㎡</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8,面積:160.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年1月1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元299,387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公共排水溝，未經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同意不得擅自廢止或改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1,119,038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共同壁保留暫不拆除，待鄰房改建時無條件一併拆除並收回作為空地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排水溝應維持暢通不得堵塞。</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樓層內任意加設夾層係屬違建，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2月10日由劉逸雲、楊文基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1層至RF層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停車空間繳納代金11部機車停車位，代金新臺幣2,515,600元，起造人檢附本市停車管理處函文已繳入本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37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09</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362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劉宇傑(劉宇傑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劉宇傑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千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2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311㎡</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50.92㎡</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24.4㎡</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96.45㎡</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0.3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27831975</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423</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527</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1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1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1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1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1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2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2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2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26-1號 2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0703-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1-地下1樓,面積:196.45㎡,高度:3.5M,用途:防空避難室.樓梯間.機房</樓層><樓層>1-地下2樓,面積:204.99㎡,高度:3.45M,用途:停車空間,機房,水箱,樓梯間</樓層><樓層>1-地下3樓,面積:197.78㎡,高度:3.35M,用途:停車空間,機房,樓梯間</樓層><樓層>1-地上1樓,面積:142.71㎡,高度:4.2M,用途:停車空間,梯廳,樓梯間</樓層><樓層>1-地上2樓,面積:136.6㎡,高度:3.6M,用途:(第二組)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3樓,面積:136.6㎡,高度:3.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4樓,面積:136.6㎡,高度:3.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5樓,面積:136.6㎡,高度:3.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6樓,面積:136.6㎡,高度:3.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7樓,面積:136.6㎡,高度:3.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8樓,面積:136.6㎡,高度:3.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9樓,面積:136.6㎡,高度:3.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10樓,面積:136.6㎡,高度:3.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1-地上11樓,面積:136.6㎡,高度:3.6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1-突出物1樓,面積:24.99㎡,高度:3.6M,用途:樓梯間</樓層><樓層>1-突出物2樓,面積:24.99㎡,高度:2.6M,用途:樓梯間,機房</樓層><樓層>1-突出物3樓,面積:24.99㎡,高度:2.8M,用途:樓梯間,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63.57M</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71.01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1.9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面積:13.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2,面積:242.77㎡</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4,面積:27.7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7年3月27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金華段二小段703.704　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703　等一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退縮騎樓地已計入空地比，不得增建騎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公共排水溝，未經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同意不得擅自廢止或改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701220　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位於都市計畫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地區，建築物用途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並列入 產權移轉交代及登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且應納入共用部分不得改為約定專用部分 或變更設置目的及使用方法，並請管理委員會落實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 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350610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 1511301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之結構安全性能第3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合格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1511301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合格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大樓設有共同天線，如因本大樓之興建有礙鄰房之收視效果，應無條件同意供其轉接天線。</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　年10　月8　日由施雍穆　陳照坤　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1層至R1層＿（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38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0</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086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李文勝(李文勝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李文勝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日商日本國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2</棟數><地上層數>2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5</地下層數><戶數>78</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801㎡</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734.44㎡</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990.5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839.65㎡</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71.9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292042359</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217</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1230</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6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8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8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0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56巷12號 10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二小段0833-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二小段0834-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99-地下1樓,面積:1260.52㎡,高度:5.15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99-地下2樓,面積:1259.38㎡,高度:2.9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99-地下3樓,面積:1259.38㎡,高度:2.9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99-地下4樓,面積:1259.38㎡,高度:2.9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99-地下5樓,面積:1259.38㎡,高度:2.9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99-地上1樓,面積:650.36㎡,高度:4.6M,用途:(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G3)81.73㎡不含(四)水電器材(五)便利商店、日用百貨(七)地毯（十四）呢絨、綢緞及其他布料（十五）皮件及皮箱（十六）醫療用品（一般家庭日常所需之醫療用品與醫療耗材）及一般環境衛生用藥。（十九）衣著、鞋、帽、傘、服飾品（二十）種子、園藝及其用品（二十四）瓷器、陶器、搪器（二十七）五金（不含建材）（三十）機車及其零件等之出售或展示(梯廳)568.63㎡</樓層><樓層>A棟-地上2樓,面積:346.54㎡,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3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4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5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6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7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8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9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10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11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12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13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14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15樓,面積:336.76㎡,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16樓,面積:325.18㎡,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17樓,面積:311.68㎡,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18樓,面積:254.74㎡,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19樓,面積:232.24㎡,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20樓,面積:227.41㎡,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地上21樓,面積:220.85㎡,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A棟-突出物1樓,面積:62.51㎡,高度:3.3M,用途:(梯廳)(樓梯間)機房（廁所）、排煙室</樓層><樓層>A棟-突出物2樓,面積:62.51㎡,高度:2.8M,用途:(樓梯間)(機房)</樓層><樓層>A棟-突出物3樓,面積:62.51㎡,高度:2.8M,用途:(樓梯間)(水箱)(機房)</樓層><樓層>B棟-地上2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3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4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5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6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7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8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9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10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11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12樓,面積:235.9㎡,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13樓,面積:237.85㎡,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地上14樓,面積:237.85㎡,高度:3.3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B棟-突出物1樓,面積:38.95㎡,高度:3.3M,用途:(梯廳)(樓梯間)</樓層><樓層>B棟-突出物2樓,面積:38.95㎡,高度:2.8M,用途:(樓梯間)(機房)水箱</樓層><樓層>B棟-突出物3樓,面積:38.95㎡,高度:2.8M,用途:(樓梯間)(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68.27M 高度2M</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194.42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00,面積:200.97㎡</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50,面積:680.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83,面積:1137.1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5月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2510212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公共排水溝，未經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同意不得擅自廢止或改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1255106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_銀_級綠建築證書，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14602118元，於 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係都市更新案件，經本府109年11月24日府都新字第10970174973號函核備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5月28日府都設字第1093042511號函加註說明：一、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開放空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二、屋頂及露台透空遮牆部分，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三、容積移轉環境補償措施：基地北、東、南側多退縮331.44平方公尺開放空間，不得擅自圍蔽或設置阻礙物，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並負維護管理之責。</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5月28日府都設字第1093042511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11月24日府都新字第10970174973號函加註說明：（一）因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0條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獎勵容積，實施者應依簽訂之協議書內容繳交保證金，合計新臺幣81920286 元；實施者於本更新案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取得綠建築分級評估「黃金級」之綠建築標章，保證金無息退還。（二）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2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環境達第二級之獎勵容積，實施者應依簽訂之協議書內容，繳交保證金，合計新臺幣30720739 元；實施者於本更新案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取得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第二級，保證金無息退還。（三）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3條採耐震設計取得耐震設計標章之獎勵容積，實施者應依簽訂之協議書內容，業已於114年9月18日中建應字第1144060646號取得耐震標章證書。</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5年1月12日由王守正、劉逸雲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五層至21層（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39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0</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130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莊文豪(莊文豪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莊文豪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榮金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四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2</地上層數><地下層數>2</地下層數><戶數>4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42.88㎡</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457.12㎡</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39.75㎡</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13.8㎡</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243.88㎡</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0.2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44745215</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912</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1219</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11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11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1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1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10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8號 7樓之1</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0584-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0586-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0618-0001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1-地下1樓,面積:334.35㎡,高度:3.6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配電室、機房、停車空間、配電室</樓層><樓層>1-地下2樓,面積:334.35㎡,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蓄水池,機房</樓層><樓層>1-地上1樓,面積:270.86㎡,高度:4.6M,用途:(第二十一組)飲食業(G3)店鋪241.19㎡,騎樓29.67㎡</樓層><樓層>1-地上1樓夾層,面積:20.08㎡,高度:2.35M,用途:(第二十一組)飲食業(G3)店鋪</樓層><樓層>1-地上2樓,面積:246.9㎡,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3樓,面積:246.9㎡,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4樓,面積:246.9㎡,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5樓,面積:246.9㎡,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6樓,面積:246.9㎡,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7樓,面積:200.3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8樓,面積:200.3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9樓,面積:200.3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10樓,面積:200.3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11樓,面積:200.3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地上12樓,面積:200.37㎡,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1-突出物1樓,面積:33.59㎡,高度:3M,用途:梯間(樓梯間)</樓層><樓層>1-突出物2樓,面積:33.59㎡,高度:3M,用途:梯間(樓梯間),水箱</樓層><樓層>1-突出物3樓,面積:33.35㎡,高度:3M,用途:水箱,機房</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47.56M 高度2M 面積0㎡</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67.94M 高度0M 面積0㎡</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3,面積:180.8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7,面積:53.4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年7月1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9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584、585、586、586-1、618、618-1、619、619-1、620、620-1等10筆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584、586、618-1等三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退縮騎樓地已計入空地比，不得增建騎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現有巷應維持原狀不得擅自廢止改道及妨礙他人對該巷道公共地役權之行使。</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721,178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應依建築物之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 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360,589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6,291,537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智慧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6,291,537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智慧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規定設置之新建建築物，屋頂平臺面積為179.57平方公尺,屋頂平臺綠化面積為89.91平方公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屋頂及露臺透空遮牆部分，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114年3月17日北市土技字第1142001107號函已通過耐震標章施工總查證會議，並取得耐震標章。</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府都設字第103035985》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5年01月28日由施雍穆、戴群峰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一層至屋突一層（梯廳、騎樓等）（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40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1</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252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蕭力仁(蕭力仁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蕭力仁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同興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辦公服務區(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2</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32</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154.18㎡</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788.42㎡</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292.51㎡</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046.16㎡</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8.6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61307825</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002</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422</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1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11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11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1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莊路6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0045-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A-地下1樓,面積:1046.16㎡,高度:4.2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地下2樓,面積:1018.32㎡,高度:3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地下3樓,面積:1018.32㎡,高度:3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地下4樓,面積:1046.16㎡,高度:3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地上1樓,面積:727.5㎡,高度:4.6M,用途:餐飲場所(B-3)第二十二組:餐飲業、管委會使用空間</樓層><樓層>A-地上2樓,面積:515.59㎡,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管委會使用空間</樓層><樓層>A-地上3樓,面積:758.16㎡,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A-地上4樓,面積:695.75㎡,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A-地上5樓,面積:726.96㎡,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A-地上6樓,面積:712.8㎡,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A-地上7樓,面積:712.8㎡,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A-地上8樓,面積:712.8㎡,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A-地上9樓,面積:712.8㎡,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A-地上10樓,面積:712.8㎡,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A-地上11樓,面積:712.8㎡,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A-地上12樓,面積:712.8㎡,高度:4M,用途:辦公場所(G-2)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A-突出物1樓,面積:97.28㎡,高度:4.8M,用途:機電設備空間、樓梯間</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排水溝 長度200.5M 高度.5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52,面積:714.3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26,面積:363.1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6,面積:74.2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9,面積:21.0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檢討類別:自設,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1.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面積:4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856,539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第1層挑空部份不得違建，挑空面積76.85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於房屋銷售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列管巡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位於都市計畫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地區，建築物用途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登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且應納入共用部分不得改為約定專用部分或變更設置目的及使用方法，並請管理委員會落實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應依建築物之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及建築業者並應於廣告銷售時，於樣品屋、銷售傳單之明顯處加註或相關傳播媒體(如廣播或電視廣告等)加強說明建案之土地使用分區，且不得作住宅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928,270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8,065,392元，於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3月30日府都設字第1103010981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樓層內任意加設夾層係屬違建，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10年3月30日府都設字第1103010981號函加註以下事項:並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銷售契約及產權移轉列入交代:(一)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二)容積移轉環境補償措施部分，基地東側多退縮533.41平方公尺開放空間，不得擅自圍蔽或設置阻礙物，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並負維護管理之責。(三)植生牆維管部分除承諾於竣工後認養2年及納入管理規約外，並額外提供新台幣540,600元基金予管委會續管。(四)本基地位屬97年8月5日公告「變更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計劃案(南段地區)』及『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計畫案」之範圍，土地使用分區屬「辦公服務區(一)(不得做住宅使用)」，本建築物全棟申請用途含一般事務所及餐飲業，後續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已由申請單位切結同意自行個台北市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築物標示部之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並於銷售合約加註及產權移轉列入交代。1、本案各樓層廁所、機電設備空間及茶水間應集中設置，且應由公共領域進出，後續亦不得約定專用。2專有及公共領域間茶水間、廁所及機房之牆壁以30公分厚牆壁設置， 避免後續二次施工。3、請於地上一層主要出入口處增設公司及一般事務所名稱標示牌，並標註本棟辦公大樓不得作住宅使用。(五)、屋頂及露台透空遮牆部份，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六)按都市計畫規定，本基地應擬具停車空間提供公眾使用計畫。本案經申請單位承諾平日開放地下第4層及假日開放全數停車位，以停車場方式開放供公眾使用，並申請營業登記。</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申請玻璃帷幕牆建築物＜1＞幢。</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流出抑制設施切結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交代 。</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物如有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請另案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提出申請。</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2月9日由施雍穆、陳瑞貞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4層至RF層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41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2</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075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莫國箴(莫國箴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莫國箴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信創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之壹種住宅區)。、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之貳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115</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129.09㎡</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541.91㎡</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322.36㎡</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68.4㎡</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463.1㎡</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9.98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99366885</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125</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1013</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9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3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1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5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7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19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5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7號 10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正義段一小段0842-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正義段一小段0842-0002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463.1㎡,高度:4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463.04㎡,高度:5.35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468.59㎡,高度:5.35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47.95㎡,高度:4.15M,用途:騎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318.86㎡,高度:4.15M,用途: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G3)店鋪(不含便利商店、日用百貨)、管委會空間、梯廳、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4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5樓,面積:323.72㎡,高度:3.27M,用途:第二組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40.03㎡,高度:3.3M,用途:樓梯間、梯廳</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40.22㎡,高度:2.85M,用途:樓梯間、機械室</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30.5㎡,高度:2.85M,用途:樓梯間、水箱、機械室</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挖土方8873.52立方公尺</說明><說明>排水溝RC構造 長度150.72M 高度.5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5,面積:60.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4.9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47,面積:93.0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9,面積:473.8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面積:2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5月2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540503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770252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4968345元，於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12月6日府都設字第1103086761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 8766382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13149997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保證金新臺幣 8766382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第一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基地緊鄰都市計畫之人行步道，申請於人行步道設置汽、機車出入通道，經本府110年12月06日府都設字第1103086761號函同意在案，起造人應列入公寓大廈規約及住戶產權移轉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排水溝應維持暢通不得堵塞。</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都市設計審議110.12.06府都設字第1103086761號函納入列管，並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銷售契約及產權移轉列入交代： (一)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及騎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 (二)基地東側地面層南北向留設人行通道，不得擅自圍蔽或設置阻礙物，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並負維護管理之責。 (三)屋頂及露台透空遮牆部分，不得擅自加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於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切結本案排水流出抑制設施由起造人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已完成認養本市中山區正義段一小段419-8地號之行道樹及部分植栽，並經由本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114年12月31日北市工公園字第1143068746號函同意核備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已完成認養本市中山區正義段一小段847地號林森抽水站旁部分植栽，並經由本府水利工程處114年9月1日北市工水抽字第1146004900號函及115年1月20日北市工水抽字第1156000106號函同意核備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已完成認養本市中山區正義段一小段851-3地號位於本案基地前路段之人行道，並經由本府新建工程處115年2月26日北市工新管字第1153011151號函同意核備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以載重符合CNS規範之昇降機，車廂淨尺寸大於寬：120公分、長：240公分作為機車升降之用； 另公寓大廈規約住戶應遵守之事項內加註：「本公寓大廈附設客貨昇降設備，機車進入設備視同貨物載運，使用人與機車進入設備車廂時必須將機車熄火後再行操作設備，同時車廂內嚴禁煙火。」</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5年1月21日由 劉麗玉、劉逸雲 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1層至屋突1層（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42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7</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雜字第0071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許世偉(許世偉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楊瑞平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1</地下層數><戶數>1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419.92㎡</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49.95㎡</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69.97㎡</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18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55242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320</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20406</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江南街21巷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江南街21巷1號 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江南街21巷1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江南街21巷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江南街21巷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江南街21巷3號 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江南街21巷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江南街21巷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江南街21巷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江南街21巷3號 5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0336-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0345-0001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一~五層,屋頂層之電梯與電梯間各層面積3.12m2/共6層 高度18M 面積18.72㎡</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增建電梯併案辦理立面變更，本案經會辦消防局於111.8.23北市消預字第1113025825號回函，得免辦理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事宜。</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43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8</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2建字第0106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廖彩龍(廖彩龍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廖彩龍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尚鶴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保護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2</地上層數><地下層數>1</地下層數><戶數>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935.51㎡</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99.81㎡</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495.18㎡</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7.6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6771773</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716</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20919</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181巷5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0019-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0019-0004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0020-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0020-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0020-0004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0031-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0033-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三小段0033-0002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A-地下1樓,面積:211.61㎡,高度:3.3M,用途:第四十四組:宗教建築(44組)(自設防空避難室)</樓層><樓層>A-地上1樓,面積:199.81㎡,高度:3.85M,用途:第四十四組:宗教建築(44組)</樓層><樓層>A-地上2樓,面積:199.81㎡,高度:3.65M,用途:第四十四組:宗教建築(44組)</樓層><樓層>A-突出物1樓,面積:23.22㎡,高度:4.2M,用途:樓梯間</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OB1 HDPE 管 長度18.5M</說明><說明>R1、R2 懸臂式擋土牆 長度9.6M</說明><說明>SP 滯洪沉砂池1 座</說明><說明>U1、U2、U3、U5 排水溝 長度132.8M</說明><說明>U4 排水溝 長度25.7M</說明><說明>填方9.2m3</說明><說明>挖方231.37m3</說明><說明>集水井4 座</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6,面積:14.8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4,面積:62.2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9年7月1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7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適用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應檢討設置(省水標章及節能標章之設施)，其中(省水標章及節能標章之設施)，(屋頂平台綠化面積88.43平方公尺)應檢具相關資料供竣工查核。</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為維護坡地安全，依據本府工務局90年1月2日北市工建字第9042003100號函示，人工邊坡請委由專業技師檢討裝設安全觀測系統，並請本府都發局於建築執照注意事項加註，請領使照圖說一併標示，於建物產權移交時列入交代，並納入公寓大廈住戶規約內容移交予管理委員會作為日後維護之參考。</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為加強維護管理，滯洪沉砂池請規劃告示牌，形式及材質以不易移除為原則，並請本府都發局將後續維護管理責任納入使用執照列管。</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聯外排水如屬抽排設計，申報水土保持計畫完工時應檢附水土保持專業技師簽證之查驗成果及專業廠商之後續管理維護計畫(包含至少3年抽水設備之保固證明或維修保養檢測契約)，並請本府都發局納入使用執照列管。</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日後領得使用執照後，會依核定用途合法使用，如經民政局撤銷登記或許可，建管處應撤銷使用執照以違章建築論處。</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08月21日由陳怡成、黃承皇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現有巷應維持原狀不得擅自廢止改道及妨礙他人對該巷道公共地役權之行使。</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照圖說已註明水土保持設施之安全觀測系統（位置、性質、項目、數量），並說明其監測方式，實測時距及預警系統之方式，應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沉砂池應每年至少清疏兩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時清疏，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44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8</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9建字第0245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吳亞蘋(吳亞蘋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吳亞蘋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永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商業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7</地上層數><地下層數>1</地下層數><戶數>7</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01㎡</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70.69㎡</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0.31㎡</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70.84㎡</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23.3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6219272</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730</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0706</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天祥路61巷12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天祥路61巷1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天祥路61巷1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天祥路61巷1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天祥路61巷1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天祥路61巷1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天祥路61巷12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二小段0159-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70.84㎡,高度:3.3M,用途:防空避難室,水箱</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68.31㎡,高度:3.4M,用途:(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G3),68.31㎡</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68.1㎡,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68.1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68.13㎡,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65.36㎡,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61.22㎡,高度:3.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58.82㎡,高度:3.7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17.82㎡,高度:4.6M,用途:樓梯間,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17.44㎡,高度:2.4M,用途:樓梯間,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6.51㎡,高度:2M,用途: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10M 高度2M</說明><說明>水溝 長度43M 面積12.9㎡</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6年12月21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24,385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62,193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310,964元，於 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 859,005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 銀 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1,288,508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 銀 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經本局109年7月13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186463號函送109年6月24日「無障礙設施諮詢方案」109年度第5次會議結論：「本案依技術規則第167條第3項內容及台北市建築物免設置無障礙車位認定原則規定下，同意免設置無障礙車位」。</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物應依「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投保，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0月30日由劉金鐘、洪玉蘋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停車空間繳納代金汽車4部及機車5部停車位，代金新臺幣10,436,929元，起造人檢附本市停車管理處函文已繳入本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45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9</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雜字第0036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粘世孟(粘世孟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粘世孟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康統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增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住宅用地[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0</幢數><棟數>0</棟數><地上層數>0</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899㎡</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0㎡</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0㎡</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0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86058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821</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1227</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180巷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180巷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180巷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180巷4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180巷4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180巷4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180巷2號 2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段0030-0004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增設昇降機乙座寬度:2.55m 長度1.41M 高度21.5M 寬度2.55M 面積3.52㎡</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併案辦理立面變更。</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46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9</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2雜字第0039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劉書文(劉書文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劉書文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康統營造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增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構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0</幢數><棟數>0</棟數><地上層數>0</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889㎡</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0㎡</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0㎡</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17.83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000000</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71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21229</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19弄21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19弄2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19弄2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19弄2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19弄23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19弄2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19弄2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19弄2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19弄2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19弄21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0309-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電梯一座 長度2.15M 高度17.83M 寬度5.51M 面積5.4㎡</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增建電梯併案辦理立面變更。</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47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9</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3建字第0018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簡安祥(簡安祥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簡安祥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公園用地</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3</幢數><棟數>3</棟數><地上層數>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1</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7458㎡</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64.84㎡</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3339.3㎡</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7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553085</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30425</竣工日期><開工日期></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80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段0070-0002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段0103-0006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上1樓,面積:64.84㎡,高度:3.4M,用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D2)涼亭</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1年1月1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11年6月14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申請人負責維護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48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9</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3建字第0012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簡安祥(簡安祥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簡安祥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公園用地</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0</地下層數><戶數>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165㎡</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57.82㎡</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990.2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3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493205</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30421</竣工日期><開工日期></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永安路518巷14弄</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16-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68-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70-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71-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74-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75-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78-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79-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82-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83-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86-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87-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0189-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上1樓,面積:57.82㎡,高度:3.3M,用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涼亭(D2)</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1年1月1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11年6月14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申請人負責維護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49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23</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351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郭志宏(郭志宏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郭志宏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新第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二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1</地下層數><戶數>24</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478.01㎡</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64.97㎡</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10.71㎡</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17.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9703724</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711</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20107</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1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3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5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5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5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7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7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7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7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9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9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9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1弄1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內湖區石潭段四小段0302-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268.68㎡,高度:5.65M,用途:停車空間,台電配電場所,機房</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164.19㎡,高度:4.2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多戶住宅)：125.73㎡,G2自由職業事務所(第二十九組自由職業事務所):4㎡</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43.39㎡,高度:3.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多戶住宅)</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143.39㎡,高度:3.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多戶住宅)</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143.39㎡,高度:3.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多戶住宅)</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116.92㎡,高度:2.75M,用途:H2集合住宅(第二組多戶住宅)</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4.93㎡,高度:2.4M,用途:樓梯間,電信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24.93㎡,高度:2.3M,用途:消防水箱,發電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24.93㎡,高度:1.3M,用途: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82.02M 高度2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8,面積:15.8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7,面積:44.7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7,面積:44.7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5月2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94,074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自建築線之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屋頂及露臺透空遮牆部分，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公寓大廈規約第24條第11款其他事項內加註：「十一、本公寓大廈附設客貨昇降機升降設備，機車進入設備視同貨物載運，使用人與機車進入設備車廂時必須將機車熄火後再行操作設備，同時車廂內嚴禁煙火。」</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1年05月11日府都設字第1113001672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預售建案契約須送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備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符合「臺北市不動產開發輔導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者，應主動向本市不動產開發業商業公會報備開發案名稱、現任負責人及銷售時間等資訊。</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切結本案排水流出抑制設施由起造人自行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9月22日北市都建字第1116174405號函「臺北市新建大型公有建築物及活動場所設置無障礙設施諮詢方案」111年度第5次會議：本案因都審要求地面層盡量綠化設計，擬將無障礙停車位由機械停車方式替代一節，基於尊重都審建議，本案准予免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5年01月07日由劉逸雲、許晉嘉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上1層 （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50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26</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183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陳慶懋(拓維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拓維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滙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四種商業區(原屬住三)</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5</地上層數><地下層數>1</地下層數><戶數>5</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135㎡</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76.92㎡</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58.23㎡</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0㎡</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19.95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4586627</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02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1026</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5巷6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5巷60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5巷6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5巷6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5巷60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正義段一小段0211-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62.78㎡,高度:3.15M,用途:機電空間、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74.67㎡,高度:4.2M,用途:停車空間、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75.65㎡,高度:2.9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75.65㎡,高度:3.55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75.65㎡,高度:3.55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75.65㎡,高度:3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夾層,面積:20.1㎡,高度:2.75M,用途:集合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4.99㎡,高度:4.85M,用途:機房、屋頂平台</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24.99㎡,高度:2.55M,用途: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24.99㎡,高度:1.5M,用途: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10.63M 高度1.8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2,面積:12.2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年10月7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91,778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第5層挑空部份不得違建，挑空面積20.16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於房屋銷售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列管巡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396,720元，於領得使用執照2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查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7月26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026961號函、110年12月29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065584號核准重建計畫其獎勵容積為54.67平方公尺該容積獎勵額度為18%在案；實際使用獎勵容積為54.67平方公尺該容積獎勵額度為18%。</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建築物。</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停車空間繳納代金4部機車停車位，代金新臺幣1,323,424元，起造人檢附本市停車管理處函文已繳入本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51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27</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181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殷瑋(殷瑋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殷瑋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瑞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二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7</地上層數><地下層數>2</地下層數><戶數>12</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68㎡</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93.8㎡</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74.2㎡</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23㎡</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21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0188264</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618</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322</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9巷47號 2樓</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內湖區碧湖段二小段0749-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123㎡,高度:3.5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電信室、機械室</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123㎡,高度:5.7M,用途:停車空間、蓄水池、機械室</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90.81㎡,高度:2.98M,用途:機械停車設備、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84.61㎡,高度:2.98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84.61㎡,高度:2.98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84.61㎡,高度:2.98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84.61㎡,高度:2.98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84.61㎡,高度:2.98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84.61㎡,高度:2.98M,用途: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5㎡,高度:3M,用途:樓梯間、公共梯廳</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25㎡,高度:2.8M,用途:樓梯間、水錶室</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25㎡,高度:3.2M,用途: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34.14M 高度2M</說明><說明>圍牆 長度17.57M 高度2.4M</說明><說明>圍牆 長度2.05M 高度3M</說明><說明>挖方2034.80立方公尺</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6,面積:11.8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5,面積:58.6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3,面積:35.1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202,824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101,412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509,414元，於 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393,639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590,458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銅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智慧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393,639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銅級智慧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建築物如有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請另案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提 出申請。</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0月28日由章聖雄、黃承皇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未裝修部分，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52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30</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201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沈健雄(沈健雄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沈健雄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禾進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0</地上層數><地下層數>2</地下層數><戶數>17</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70㎡</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27.98㎡</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48.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202.6㎡</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36.7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19816146</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120</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1111</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6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6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6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6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6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6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6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8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6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6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8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8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8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8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8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8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51巷16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二小段0733-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202.6㎡,高度:3M,用途:(樓電梯間)(防空避難室)(機房)(水箱)(消防泵浦室)(台電配電室)(電信室)(汽車升降機)</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202.6㎡,高度:5M,用途:(停車空間)(汽車升降機)</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121.09㎡,高度:4.2M,用途:(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G3)店舖(零售)(門廳)(梯廳)(樓梯間)</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20.03㎡,高度:3.6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梯廳)(樓電梯間)(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120.03㎡,高度:3.6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梯廳)(樓電梯間)(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120.03㎡,高度:3.6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梯廳)(樓電梯間)(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120.03㎡,高度:3.6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梯廳)(樓電梯間)(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120.03㎡,高度:3.6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梯廳)(樓電梯間)(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120.03㎡,高度:3.6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梯廳)(樓電梯間)(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67.3㎡,高度:3.6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梯廳)(樓電梯間)(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67.3㎡,高度:3.6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梯廳)(樓電梯間)(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67.3㎡,高度:3.6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梯廳)(樓電梯間)(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4.55㎡,高度:3M,用途:(樓電梯間)(機房)(水箱)</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24.55㎡,高度:3M,用途:(樓梯間)(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24.55㎡,高度:3M,用途:(樓梯間)(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挖方量2132.68立方公尺 高度9.8M 面積217.62㎡</說明><說明>鋼筋混凝土造圍牆 長度19.78M 高度1.8M</說明><說明>鋼筋混凝土造排水溝 長度65.24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3,面積:38.7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1,面積:21.7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8,面積:103.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面積:12.93㎡</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733、734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733等一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公共排水溝，未經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同意不得擅自廢止或改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173621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1875352 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2813028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銅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智慧建築標章 保證金新臺幣1875352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銅級智慧建築標章，得 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347242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2月23日由施雍穆、吳日昭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一層至十層（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53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31</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250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鍾九如(上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上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春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特定專用區(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3</地上層數><地下層數>3</地下層數><戶數>67</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814㎡</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385.51㎡</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407㎡</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385.51㎡</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3.6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95401583</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310</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0606</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7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8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9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0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1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1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1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1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2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33巷10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三小段0374-0003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三小段0380-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559.14㎡,高度:3.55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558.83㎡,高度:3.15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558.83㎡,高度:3.15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372.02㎡,高度:4.1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管委會空間,資源回收室,門廳,梯間,門廊,停車空間,汽車昇降機道</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361.1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361.1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361.1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361.1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361.1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307.3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307.3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307.3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307.3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307.3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307.3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307.35㎡,高度:3.25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集合住宅</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47.25㎡,高度:3.2M,用途: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48㎡,高度:2.9M,用途:梯間、水箱</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48㎡,高度:2.8M,用途:梯間、機械室、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挖方 面積7916.34㎡</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94.48M 高度.6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42,面積:83.1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3,面積:5.93㎡</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4.9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5,面積:475.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2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494,039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應依建築物之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 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 律責任，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747,020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 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之獎勵容積保證金新臺幣1,890,108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銀級綠建築之獎勵容積保證金新臺幣5,670,324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智慧建築證書，並繳納銀級智慧建築之獎勵容積保證金新臺幣5,670,324元。於領得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智慧建築標章，得 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樓地板經建築物設計人簽證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72條或第73條規定所列舉之項目。</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0月02日由黃承皇、鍾年輝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一層至地下三層梯廳，一層門廳、管委會使用空間一(監控室)、排煙室、無障礙室內通路、管委會使用空間、廚房、廁所，二層至十三層排煙室、梯廳、  廚房、廁所，屋突一層 梯間、廁所（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066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8</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126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廖彩龍(廖彩龍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廖彩龍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辰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3</地上層數><地下層數>2</地下層數><戶數>25</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562㎡</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38.77㎡</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322.31㎡</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547.12㎡</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4.3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44395422</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1230</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11216</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11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1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1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57巷20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0321-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209.63㎡,高度:3.6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機電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337.49㎡,高度:5.2M,用途:防空避難室、停車空間、機電空間、水箱</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233.02㎡,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 (H2), 門廳,停車空間,管理委員會空間</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169.04㎡,高度:3.4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29.82㎡,高度:3.4M,用途:樓梯間、梯廳</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29.82㎡,高度:2.8M,用途:機房、消防水箱、樓梯間</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29.82㎡,高度:2.8M,用途:水箱、機房、樓梯間</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22.65M 高度2M</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44.32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機械,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8,面積:204.2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上,輛數:1,面積:21㎡</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4,面積:27.7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8,面積:15.8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11月4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7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基地原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0321-0000.0322-0000.0328-0000地號等3筆，併案辦理合併為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0321-0000等一筆地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型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357,966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7,937,899元，於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保證金新臺幣5,291,933元，於領得使用執照2年內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2級，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繳納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3,968,427元，於領得使用執照2年內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715,931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雨水流出抑制設施，依「臺北市下水道自治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基地使用人對設置之相關流出抑制設施部分，自行負責維護並納入後續產權移轉。</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查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7月12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029991號函核准重建計畫其獎勵容積為505.79平方公尺該容積獎勵額度為40%在案；實際使用獎勵容積為505.79平方公尺該容積獎勵額度為40%。</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及額度，起造人應告知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確實進行後續管理維護事宜。</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5年2月5日由蕭東昇、劉逸雲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上1層至地上13層、屋突1層梯廳等天花板、地上1層至地上13層、屋突1層隔間牆（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198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17</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1建字第0291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吳非士(吳非士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吳非士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北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1</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10</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189.66㎡</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578.34㎡</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452.99㎡</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23.23㎡</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608.02㎡</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49.9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87546659</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50115</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20222</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0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0-1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0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0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0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0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0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0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0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0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0009-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608.02㎡,高度:3.65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575.26㎡,高度:3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553.52㎡,高度:3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608.02㎡,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騎樓1樓,面積:130.19㎡,高度:5M,用途:騎樓</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299.4㎡,高度:5M,用途:(G3)一般零售業178.95㎡(日用百貨除外)第19組：甲組兼第20組：乙組兼第17組：日常用品零售業、梯廳64.1㎡</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312.7㎡,高度:4.55M,用途:(G3)一般零售業279.2㎡(日用百貨除外)第19組：甲組兼第20組：乙組兼第17組：日常用品零售業</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376.52㎡,高度:4.55M,用途:（G2）第28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379.51㎡,高度:4.55M,用途:（G2）第28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374.46㎡,高度:4.55M,用途:（G2）第28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374.46㎡,高度:4.55M,用途:（G2）第28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379.51㎡,高度:4.55M,用途:（G2）第28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374.46㎡,高度:4.55M,用途:（G2）第28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374.46㎡,高度:4.55M,用途:（G2）第28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379.51㎡,高度:4.55M,用途:（G2）第28組一般事務所</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245.68㎡,高度:3.8M,用途:梯廳14.97㎡、管委會使用空間197.8㎡</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56.58㎡,高度:3.2M,用途:樓梯間、機房</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56.58㎡,高度:2.9M,用途:樓梯間、水箱</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56.58㎡,高度:2.9M,用途:樓梯間、機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48.37M 高度1.8M</說明><說明>挖方9797.1立方公尺</說明><說明>排水溝 長度61.91M</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5,面積:481.2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9,面積:123.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面積:13.7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28,面積:55.44㎡</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年7月1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1,363,200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第2層挑空部份不得違建，挑空面積54.3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於房屋銷售及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列管巡查。</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應依建築物之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 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 律責任，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 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廣告物之設置，請另案依相關法規提出申請。</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11年07月19日府都設字第1113024632號、114年06月02日府都設字第114301902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切結：「確實作《1~2F(G3-一般零售業)、3~10F(G2-一般事務所)》使用，如誤導民眾為住宅用途，或有不實廣告惡意欺瞞等行為，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而受處罰，或受敗訴判決確定時，廢止建造執照」。並應於廣告銷售時，於樣品屋、銷售傳單之明處加註或相關傳播媒體(如廣播或電視廣告等)加強說明建案之土地使用分區，且不得作住宅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符合「臺北市不動產開發業輔導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者，應主動向本市不動產開發業商業同業公會報備開發案名稱、現任負責人及銷售時間等資訊。</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若符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第7款規定，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墜落所為之設施)。</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111年7月19日府都設字第1113024632號函：(一)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騎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二)本案2至10層商業空間樓高4.55公尺不得違規使用，任意加設夾層系屬違建，起造人應無條件接受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三)屋頂及露台透空遮牆部分，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另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5年01月30日由劉逸雲、龔逸丞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4層至RF層天花板（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退縮騎樓地已計入空地比，不得增建騎樓。</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0888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326</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10建字第0016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徐國書(徐國書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徐國書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盛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22</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127</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2523㎡</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1086.96㎡</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1387.6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1448.14㎡</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73.7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387952100</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829</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1008</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2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3號 2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5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7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9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1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1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1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2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1號 2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84巷1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0165-0004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0165-0000號</地段號><地段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0165-0002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地下1樓,面積:1786.75㎡,高度:3.8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消防機房、電信機房、台電配電場所、緊急發電機室、垃圾回收場、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下2樓,面積:1786.75㎡,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自來水箱、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下3樓,面積:1786.75㎡,高度:3.2M,用途:停車空間、自來水箱、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下4樓,面積:1786.75㎡,高度:3.4M,用途:停車空間、雨水處理機房、消防泵浦機房、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樓,面積:980.35㎡,高度:4.2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878.95㎡、(H2)集合住宅、(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101.4㎡、(G2)一般事務所、大廳、管委會空間、無障礙廁所、樓梯間、梯廳、排煙室、防災中心</樓層><樓層>地上2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3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4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5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6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7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8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9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0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1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2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3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4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5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6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7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8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19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20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21樓,面積:655.24㎡,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地上22樓,面積:367.5㎡,高度:3.3M,用途:(第二組)多戶住宅、(H2)集合住宅、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突出物1樓,面積:162.63㎡,高度:3.3M,用途:機房、樓梯間、梯廳、排煙室</樓層><樓層>突出物2樓,面積:162.63㎡,高度:2.85M,用途:機房、樓梯間、消防水塔</樓層><樓層>突出物3樓,面積:162.63㎡,高度:2.85M,用途:機房、樓梯間、消防水塔、自來水塔</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圍牆 長度67.89M 高度2M 面積135.78㎡</說明><說明>水溝 長度198.61M 高度.5M 面積99.31㎡</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22,面積:1659.9㎡</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22,面積:299.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44,面積:291.06㎡</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4年1月1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2,989,761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現有巷應維持原狀不得擅自廢止改道及妨礙他人對該巷道公共地役權之行使。</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公共排水溝，未經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同意不得擅自廢止或改道。</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 1,494,881 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 銀 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金新臺幣 19,397,604 元，於 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自整體 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 求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 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係都市更新案件，經臺北市政府109年4月30日府都新字第10830269603號函核備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府都新字第10830269603號函核備權利變換計畫。</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4月30日府都新字第10830269603號函第四項，下列事項應納入建築執照列管：(一)因本案申請Δ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之獎勵容積)，實施者業依簽訂之協議書內容，於申請使用執照時繳納保證金，合計新台幣 65,363,984 元；實施者於本更新案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取得綠建築分級 評估「銀級」之綠建築標章，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 年10月30日由施雍穆、王晴紋、楊文基、潘勇榮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B4 層至R1層（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Data><執照年度>115</執照年度><執照號碼>115使字第6688號</執照號碼><發照日期>1150204</發照日期><原核發執照>109建字第0256號</原核發執照><設計人>蕭力仁(蕭力仁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監造人>蕭力仁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承造人>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建造類別>新建</建造類別><構造種類>鋼骨RC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構造種類><使用分區>第參種工業區</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幢數>1</幢數><棟數>1</棟數><地上層數>16</地上層數><地下層數>4</地下層數><戶數>79</戶數></建物資訊><建物面積><騎樓基地面積>0㎡</騎樓基地面積><其他基地面積>4747㎡</其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2353.95㎡</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面積>2136.15㎡</法定空地面積><地上避難面積>0㎡</地上避難面積><地下避難面積>3318.42㎡</地下避難面積></建物面積><建物高度>73.7M</建物高度><工程金額>747657248</工程金額><竣工日期>1140710</竣工日期><開工日期>1100121</開工日期><建築地點><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7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8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9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0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1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2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3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4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5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6樓</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7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8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9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0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1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2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3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4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5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6樓之1</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6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7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8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9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0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1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2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3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4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5樓之2</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6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7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8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9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0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1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2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3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4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5樓之3</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3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5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6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7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8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9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0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1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2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3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4樓之5</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3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5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6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7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8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9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0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1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2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3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14樓之6</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1號 </地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23號 </地址></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地段號>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三小段0711-0000號</地段號></地段地號><建築概要><樓層>A-地下1樓,面積:3318.42㎡,高度:4.6M,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地下2樓,面積:3318.42㎡,高度:3.05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地下3樓,面積:3318.42㎡,高度:3.05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地下4樓,面積:3318.42㎡,高度:3.05M,用途:停車空間</樓層><樓層>A-地上1樓,面積:2262.23㎡,高度:6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管委會使用空間</樓層><樓層>A-地上2樓,面積:1608.56㎡,高度:4.35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樓層><樓層>A-地上3樓,面積:2030㎡,高度:4.35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4樓,面積:1886.58㎡,高度:5.5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管委會使用空間</樓層><樓層>A-地上5樓,面積:1952.05㎡,高度:4.2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6樓,面積:1952.05㎡,高度:4.2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7樓,面積:1952.05㎡,高度:4.2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8樓,面積:1952.05㎡,高度:4.2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9樓,面積:1952.05㎡,高度:4.2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10樓,面積:1952.05㎡,高度:4.2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11樓,面積:1952.05㎡,高度:4.2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12樓,面積:1952.05㎡,高度:4.2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13樓,面積:1952.05㎡,高度:4.2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14樓,面積:1952.05㎡,高度:4.2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15樓,面積:1665.02㎡,高度:5.5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第51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C-2)</樓層><樓層>A-地上16樓,面積:1305.79㎡,高度:6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樓層><樓層>A-地上16樓夾層,面積:195.28㎡,高度:3M,用途:策略性產業(G-2)第27組:一般服務業(23)~(26)</樓層><樓層>A-突出物1樓,面積:329.65㎡,高度:3.2M,用途:樓梯間、機電設備空間、昇降機間</樓層><樓層>A-突出物2樓,面積:329.65㎡,高度:3M,用途:樓梯間、機械房、水箱</樓層><樓層>A-突出物3樓,面積:329.65㎡,高度:2.8M,用途:樓梯間、機械房、水箱</樓層></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說明>排水溝 長度302.28M 面積0㎡</說明></雜項工作物><停車空間><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94,面積:2663.3㎡</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1,面積:15㎡</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自設,室內,地下,輛數:74,面積:1003.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364,面積:728㎡</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法定,室內,地下,輛數:16,面積:240㎡</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說明>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面積:52㎡</停車空間說明></停車空間><適用法令概要><法令>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8年5月29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法令><法令>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法令></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備註說明>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新臺幣4788286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於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時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內入正式規約內容，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俟向本局完成報備程序後始得申請撥付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向證明者，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1日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應依建築物之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 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 律責任，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 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新臺幣_2394143_元，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 申請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保證金新臺幣37382863元，於 規定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交付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依危老重建計畫協議書取得候選銀級綠建築證書，並繳納綠建築標章保證 金新臺幣32844396元。於使用執照 2 年內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得依協議書規 定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備註說明><備註說明>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3月19日府都設字第1093024765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備註說明><備註說明>(一)	本案自建築線退縮之無遮簷人行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不得設置任何形式障礙物影響通行，並負維護管理之責。 (二)	屋頂及露台透空遮牆牆部分，不得擅自加頂蓋或作為他用，建築物立面不得掛設空調主機或附掛相關設備影響原建築風貌。 (三) 客積移轉環境補償措施：基地北側多退縮643.53平方公尺開放空間，不得擅自圍蔽或設置阻礙物，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並負維護管理之責。 (四) 本基地屬「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之範圍，土地使用分區屬「第3種工業區」，本建築物全棟申請用途含策略性產業及公害最輕微之工業，後續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切結同意自行向臺北市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築物標示部之其他事項欄加註，並於銷售合約加 註及產權移轉列入交代。 l.本案各樓層廁所、機電設備空間及茶水間應集中設置，且應由公共領域進出，後續亦不得約定專用。 2.專有及公共領域間茶水間、廁所及機房之牆壁以30公分厚牆壁設置，避免後續二次施工。 3.地上一層主要出入口處增設公司及一般事務所名稱標示牌，並標註本棟辦公大樓不得作住宅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確實作策略性產業使用，如誤導民眾為住宅用途，或有不實廣告惡意欺瞞等行為，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而受處罰，或受敗訴判決確定時，廢止建築執照」。並應於廣告銷售時，於樣品屋、銷售傳單之明顯處加註或相關傳播媒體（如廣播或電視廣告等）加強說明建案之土地使用分區，且不得作住宅使用。</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或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 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備註說明><備註說明>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應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 大廈規約。</備註說明><備註說明>起造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之 1 章「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規定， 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監視攝影裝置、緊急求救裝置、警戒 探測裝置，並應於公寓大廈公設移交時，列入移交事項。</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應於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申報。依前段辦理申報且適逢法定申報年度者，該年度如屆申報期間時得免再重複申報； 嗣後請依同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114年10月13日由張全壽、許晉嘉、劉金鍾、劉逸雲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案併辦室內裝修，包含地下四層至十六層及屋突一層（空間名稱）（內容：天花板）（詳如附表），日後各戶或其它共用部分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備註說明><備註說明>本建築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備註說明></注意事項><變更概要></變更概要></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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