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補助名稱,補助對象年齡下限,補助對象年齡上限,設籍條件,居住日數是否需大於規定日數,身份,收入條件每人每月上限金額,動產條件每人上限,其他條件,應備文件,收件洽辦單位,聯繫方式,詳細資訊網址 1,低收入戶生活扶助,109年臺北市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標準表,109年臺北市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標準表,台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低收入戶,17005,15萬,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上限740萬元,"1.申請表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3.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4.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5.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6.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https://c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05700DD96C895B7&sms=865FB21C5D480703&s=427BB544162F94D8,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E6D700BD37E78592&s=AC5701100C4A434B 2,低收入戶18歲以上就學生活補助,18歲,25歲,台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低收入戶,17005,15萬,"1.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上限740萬元 2. 學生資格","1.申請表1份。 2.已蓋註冊章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3.學生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F9708F71674DF16E&s=0FE36DD18F1FB064,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F9708F71674DF16E&s=D8656FCB81034B8F 3,低收入戶國中以上就學子女交通補助,沒有規範,25歲,台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低收入戶,17005,15萬,"1.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上限740萬元 2. 學生資格","1.申請表1份。 2.已蓋註冊章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https://c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05700DD96C895B7&sms=865FB21C5D480703&s=427BB544162F94D8,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F9708F71674DF16E&s=D8656FCB81034B8F 4,中低收入戶,沒有規範,沒有規範,台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中低收入戶,24293,15萬,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上限876萬元,"1.申請表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3.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4.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5.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6.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https://c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05700DD96C895B7&sms=865FB21C5D480703&s=427BB544162F94D8,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E6D700BD37E78592&s=AC5701100C4A434B 5,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沒有規範,沒有規範,台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身心障礙者,33252,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上限706萬元,"1.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 3.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4.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5.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6.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https://c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05700DD96C895B7&sms=865FB21C5D480703&s=427BB544162F94D8,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C764A5808F9A3B08 6,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5歲,沒有規範,台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老人,33252,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上限876萬元,"1.申請表 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3.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4.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5.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6.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https://c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05700DD96C895B7&sms=865FB21C5D480703&s=427BB544162F94D8,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FCF3DAE98DDA289F&s=64180EEDD02DEE2A 7,營養品補助,"1.婦女懷胎分娩者。 2.最近六十日內有因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 3.二歲以下嬰兒。 4.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罹患重病者。","1.婦女懷胎分娩者。 2.最近六十日內有因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 3.二歲以下嬰兒。 4.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罹患重病者。",台北市,沒有規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24293,15萬,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上限876萬元,"依前述第1點提出申請者(婦女懷胎分娩者);應自分娩次日起六十日內備妥下列文件: 1. 醫療診斷證明書、子女出生證明。 2.具領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該存摺 局號及帳號)。 依前述第2~4點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居住所在地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註明需營養補充(如為第2點者應註明流產或死產之日期)。 3.具領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該存摺局號及帳號)。","1.依前述第1點提出申請者(婦女懷胎分娩者):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2.依前述第2~4點提出申請者:向居住所在地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1999分機1609~1613 2.臺北市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17C64AC7DE8F40A9&s=6D266CB98FB2DEC9",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372850F2A8369C81 8,生育補助,沒有規範,沒有規範,台北市,沒有規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24293,15萬,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上限876萬元,"分娩且完成子女之出生登記: 1. 申請表。 2. 具領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該存摺局號及帳號)。 懷孕十二週以上流產或死產: 1. 申請表。 2. 醫師診斷證明書(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或死產原因)。 3. 具領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該存摺局號及帳號)。",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1999分機1621,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372850F2A8369C81&s=3D545516AA427905 9,市民醫療補助,沒有規範,沒有規範,臺北市,沒有規範(就醫期間須為臺北市市民),低收及中收入戶、本局予以保護、安置者、符合財稅審核資格之一般市民,28550,扣除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後;每人15萬元為限,不動產876萬元,"1.申請表。 2. 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3.醫療診斷證明書:應載明入院、出院日期。 4.申請人指定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5.一般市民並應檢附家庭應計算人口之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1999分機2323,https://dosw.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CBF8AAEF232010B8 10,急難救助,沒有規範,沒有規範,臺北市,沒有規範,沒有規範,24293,15萬,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上限876萬元,"1.申請書。 2.申請人之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影本。 3.傷病者應加附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1份及醫療費用收據(以正本為原則)。 4.申請喪葬救助者,應加附擬協助收葬之亡者死亡證明文件及治喪費用單據。 5.失業者應加附公立就業輔導機構開立之輔導就業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https://c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05700DD96C895B7&sms=865FB21C5D480703&s=427BB544162F94D8,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0BF751F1B9F07A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