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收費要點,省市縣市鄉鎮市區代碼,郵遞區號(3+3),聯絡地址,承辦人,下載連結 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場地使用收費要點,"一、本要點依「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運用行政契約」第十條規定訂定。 二、本要點執行機關為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符合下列情形者,為優惠對象並得予減(免)相關費用: (一)與本會合作辦理客家語言文化相關活動或有其他特殊需要考量者,並經本會審核通過。 (二)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辦理各項活動者,並經本會審核通過以6折計收。 (三)同一申請案使用場地,一次申請同一時段(例:同為上午時段),次數累計達 10 次(含)以上者,場地費以 7 折計收(如已享有較佳折扣者不適用)。 (四)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音樂戲劇中心優惠方案請見「臺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 四、室內場地長期租用者免收保證金。 五、本會場地之收入,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並將扣除管銷成本後之盈餘全數匯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指定之帳戶。 六、配合臺北市政府政策訂定專案計畫,經臺北市客家事務委員會同意,相關收費則依該專案計畫辦理。 七、室內外場地若有任何毀損髒污或場地無法恢復原狀者,本會得代為執行復原工作,相關費用由場地保證金中扣除作為支付復原相關費用,不足額需由申請單位另行繳交費用。 八、如發生未經本會申請同意任意使用場地、設備設施及擅自變更用途等違規使用事項,本會有要求租借單位當場停止活動之權利,並採累計制停權處分。第一次違規,於一個月內不得申請與使用本會場地;第二次違規,於三個月內不得申請與使用本會場地;三次以上違規,除一年內不得申請本會場地外,本會亦有權拒絕再次租借場地予該單位。 九、本要點報請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本會場地收費基準表詳如附表。 十一、為維護場地安全及民眾權益,本會所有場地非租借時段不得進場放置物品,若需提早裝台請依規定辦理場地租借,違者除收取全額場地使用費作為罰鍰,且未來兩年不得申請使用本會場地,本會亦有權拒絕再次租借場地予該團隊。",63000,10087,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1.室內教室(4樓、3樓媒體簡報室、B1)及戶外場地: 行政管理中心林小姐 電話:02-2369-1198分機334 2.客家文化中心藝文空間(5樓及3樓展廳): 客家文化中心林小姐 電話:02-2369-1198分機510 3.客家音樂戲劇中心劇場: 音樂戲劇中心陽先生 電話:02-2369-1198分機508",https://ssl.thcp.org.tw/ren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