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第二代運動中心初步規劃研究
臺北市第二代運動中心初步規劃研究 委託報告
| 資料項目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時間 | 操作 |
|---|---|---|---|---|
| 1040428-pdf-testproj-142500.pdf | 314.64 KB | 2021-01-27 14:24:15 | ||
| 1040428-pdf-testproj-142424.pdf | 11.76 MB | 2021-01-27 14:24:13 | ||
| 1040428-pdf-testproj-142308.pdf | 1.12 MB | 2021-01-27 14:24:11 |
| 計畫摘要 | 臺灣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率於1993年9月起超過7%,已逐漸進入聯合國所定義65歲以上人口比率大於7%之高齡化社會(ageing society)。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1)的資料顯示,2010年高齡者人口比率已達10.7%,高齡人口數量增加幅度將越來越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推估未來50年臺灣高齡者人口與比率,顯示最快至2018年,臺灣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超過14%,即正式邁入高齡社會(aged society) ,到2020年,臺灣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達到16.3%。以臺北市而言,2002年至2011年10年間資料顯示,65歲以上人口在2002年及2011年分別為27萬848人與33萬7,371人,增加率25%。臺北市高齡者人口比例全國排序第7,雖較嘉義、雲林、南投及臺東等縣為低;但如納入人口淨遷出比例併同觀察,則可發現,前述四縣市係屬農業縣市,主因年輕人口多外移就業,而突顯高齡化程度較高;臺北市則因居住成本較高,反而同時呈現人口淨遷出及高齡化趨向,顯示臺北市市民高齡化速度相較於其他縣市為快(行政院主計處,2011)。 面對高齡化的社會來臨,一般國民甚至是高齡者的身體健康更是重要的一環,健康的體能是國家最大資產,而國民體能代表的是國家競爭力的基石,更是個人、家庭幸福的保證。而運動是提升國民健康與體能最好的方式。由於過去臺北市運動及休閒空間的不足,臺北市政府為方便各區市民利用閒暇時間能就近從事休閒運動、社區交流、終生學習及參與藝文活動,於2000年著手規劃興設運動中心,臺北市政府於2010年已全數啟用,達到「一區一運動中心」的目標。有鑑於此,臺北市運動中心之推動係以「符合臺北市市民生活型態」、「符合國際潮流」、「以民眾運動休閒為主體」及「作為臺北市各區運動中心設置及管理參考」等四大指導原則,辦理運動中心之設計、興建與營運(劉田修、葉公鼎、王宗吉、張秋木,2000)。 另外,體育運動是人權的一方面,1996年7月奧林匹克憲章基本原則增加了一條規定,即從事體育運動是一項人權,每個人都有能力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體育運動。同時,聯合國將1983~1992年訂為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十年」,聯合國秘書處國際經濟和社會事務部編寫 「關於身心障礙者機會平等手冊」(The Standard Rules on the Equalization o 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其中內容包含強調身心障 礙者參與體育活動機會的均等(United Nation, 1983)。由此可以看出作為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聯合國和作為非政府國際組織的國際奧會都承認從事體育運動的權利是一項人權,身心障礙者參與體育運動的權利作為一項人權已經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公認。 根據內政部(2011)的資料顯示,2010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近108萬人,較2009年底增加5,220人或增0.5%,占總人口4.6%,其中男性62萬人,高於女性之46萬人。其中,臺北市11萬5千人占10.7%居第三。身心障礙者國家社會福利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但相對是社會成本的重大負擔,以美國為例,每年花費2,000億美金,在人民的醫療費用上,而其中的三分之一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健康狀況的醫療費用。而這些花費主要是在處理身心障礙者因缺乏運動,而引起的二度或三度的傷害,如高血壓、心肺功能失常、肥胖等。 以臺北市高齡化速度和身心障礙者居全國第三的現況,臺北市政府於2000年規劃興建12座運動中心,在其委託營運管理契約中,對於65歲以上高齡者、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市民等弱勢族群訂定許多優惠措施及公益時段以鼓勵及保障其運動的權利。公益時段原訂為每日上午八點至十點,上述族群可免費使用中心內游泳池、健身房及綜合球場等項運動設施。實施以來,頗受此一族群所歡迎,對運動休閒的需求亦有明顯增加。自2010年11月起,另增設下午二時至四時公益時段,使其在使用上更具彈性。增加公益時段,可提高弱勢族群運動人口與時間。然而,運動中心於寒、暑假期間使用人數較多,各項運動設施皆有人數限制,開放公益時段,難免排擠一般民眾的使用機會,並且可能會降低服務品質。過去亦有運動中心對於身心障礙者使用中心設施規定或高齡者污染泳池,而產生之安全與衛生問題。 臺北市12座運動中心不但為台北市運動風氣的提升與運動推廣奠定了良好的發展基礎,臺北市運動中心每年的高使用人次(服務人次)更展現了此政策的亮麗績效,然而,「高使用人次」並不等於「運動中心服務之涵蓋地理範圍高」。社區之公共設施必須考慮到服務圈,而服務圈是指在正常狀況下所能對其提供服務的地理範圍,公共設施距離越大,消費者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就愈高,因此使用效用就越低,服務效益就越低(楊淑媚,2002)。各座運動中心啟用後,由於設施內涵與立地條件不一,服務的對象與範圍也有所差異,臺北市政府於完成「一區一運動中心」階段性任務後,為能普設運動設施,落實運動平等權,宣示規劃二代運動中心,拓展臺北市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殊族群多元運動人口。為避免產生資源重置等問題,第二代運動中心之選址與規劃方向成為重要議題,對此,如能分析第一代運動中心服務現況,對現有設施實際服務範圍與地理特性加以釐清,方能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確保第二代市民運動中心之投資能夠達成效益極大化之目標。因此,本研究基於高齡者、身心障礙及未參與使用運動中心的市民運動權的考量,進行臺北市第二代運動中心初步規劃研究,以作為後續辦理實質規劃之參考依據。 |
|---|---|
| 資料集研究(主辦)機關 | 體育局 |
| 一級機關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 年度 | 101 |
| 研究單位 | 國立體育大學 |
| 研究主持人 | 陳美燕 |
| 協同主持人 | 劉田修、周宇輝 |
| 關鍵詞 | 健康與體能,運動中心,高齡化社會 |
| 備註 | 本專區110年以前為歷史轉檔資料,因新舊平臺欄位規格不同,故有部分詮釋資料欄位無資訊;如對資料內容有疑義,請洽資料集主辦機關或本府研考會研究發展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