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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開發臺北市政府不動產策略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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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2021-01-27 13:55:18

詮釋資料

計畫摘要 本研究從組織面與不動產面,探討未有效開發市有不動產之待解決課題並提出建議方案。回顧國內外文獻指出,政府由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轉變為促發者,對公有不動產之觀點也有原先的「公有財」轉為「生產性的資產」或者「不是無關成本的資產」。 目前臺北市政府所管有且大面積之不動產土地資源,將可作為未來市府政策引導發展之重點產業地區,加強推動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政策之執行。本研究之主要目標包括開發與配置全局最適化、有效整合不動產開發管理之資源與資訊、建立不動產開發管理績效指標及監控模式、開發與營運風險管理並重、公益與財務績效平衡。具體建議應從以下幾點進行改善: (一)人才資源整合 成立單一專責單位,整編市府具有不動產市場評估、開發與管理專業或經驗之人力,並建立經濟與財務效益評估的標準作業程序,以及開發與物管專業培訓計畫。 (二)資訊系統整合 一是以不動產開發與管理使用需求為基礎,整合市府現行於各局處之地理資訊系統,或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庫,建立適於市府資產組合與營運管理的動態系統,以利市場價值與收益績效評估。二是將評估為剩餘不動產的資料公布於市府對外的網站,作為對外租售或提供民間合作經營開發的經常性資訊。 (三)專業分工導向 市府局處回歸公務或公益導向,提出用地需求與政策經濟效益評估,再交由不動產專責單位在滿足局處需求下,評估可替選之不動產市場價值、非公用資產的財務效益、協助公司合夥或委外機制設計、營運管理等事務。此乃為提升局處專業分工效率,有效整合不動產開發資源與累積開發管理經驗,並有利於以全市府角度評估與調整資產組合。 (四)降低處理成本之法制檢討 包括處理不動產合併分割原則、私有地主權益分配條件一致性、避免零星抵稅地之取得等,以減少未來管理與處置成本(包括監督、拆遷與訴訟成本等)之發生。以上乃根據組織資源整合的角度所擬定之行動方案。 (五)不動產處置原則 掌握「從需求尋找適當的不動產」,而非「從手中的不動產去滿足需求」,否則容易造成資源不用或錯用的情形。亦即,經專責單位檢討,剩餘不動產若具有較高之市場交易價值者,則應提出處分計劃;若具有自營或委外經營之條件者,則應提出營運計畫並評估未來可能的資產活化模式。 最後,本研究挑選出四宗兼具臺北市府產業發展政策需求,以及具有高度商業投資價值的基地,並運用融資型不動產資產信託工具予以資產活化。
資料集研究(主辦)機關 研考會
一級機關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年度 96
研究單位 城邦國際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主持人 左昭德
協同主持人 廖仲仁、蔡佳明
關鍵詞 市有不動產,有效開發,績效管理,臺北市政府
備註 本專區110年以前為歷史轉檔資料,因新舊平臺欄位規格不同,故有部分詮釋資料欄位無資訊;如對資料內容有疑義,請洽資料集主辦機關或本府研考會研究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