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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之衝擊與勞安行為模式調整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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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摘要 為提醒雇主防止同類型重大職業災害的重複發生,臺北市政府行政主管機關 相當重視預防職業災害有關之議題,從對雇主與勞工進行預防職災之宣導、輔導 與檢查,到職災案件通報、職災檢查及課予雇主法定責任外,推出一系列的具體 措施,較沒有深入的研究探索發生職業災害對罹災勞工、雇主與家屬的衝擊效 應,以及後續之勞安行為模式之改變。在臺北市政府所推出一系列的防災措施 中,若因未能充分應用重大職業災害的案例與慘痛經驗,而未能預防同類型的職 災,殊為可惜。因此本計畫首先分析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所提供93年至97年五年期 間臺北市發生之重大職災個案115件(非臺北市所有案例),依勞工性別、年齡、行 業別、災害類型及發生原因等資料進行編碼,並統計出每一個變項的次數分布。 統計結果發現115件個案原因中有高達85.3%的原因屬於不安全行為(130, 56.3%) 和不安全設備(67, 29.0%),不安全行為中以未使用適當防護具與防護裝備(50, 21.7%)佔最多數,其次為不安全作業行為(32, 13.9%)及未按標準操作程序(25, 10.8%)。不安全設備中以缺乏安全裝置(55, 23.8%)居多,設備損壞及未使用符合 安全標準之設備各佔了5次(2.2%)及7次(3.0%)。 接著透過實地走訪10位重大職災罹災死亡的勞工家屬、10個發生重大職災事 業單位以及10位職災勞工,藉以探究發生重大職災案件對職災勞工、雇主與家屬 的影響與衝擊。從面訪記錄可以歸納出職災的發生原因,與勞工缺乏安全教育訓 練,因此慣用錯誤不安全的作業方式,或是與缺乏安全裝置以及使用損壞的機具 有關。在職災發生後可能會面臨醫療處置不當的問題,由於勞工及其家屬不知有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責單位以及相關的FAP(Family Assistance Programs)計畫,不 清楚自身的權益資訊,職災勞工與家屬很難有效的處理職災發生後的醫療與賠償 問題。大部分的勞工在發生職災後,因身心機能的損傷已無法適任原工作,造成 重返原職場的比例偏低。勞工於發生職災後常沒有收入或收入大幅減少,擔心有 一天會坐吃山空,經濟陷入困境。有些職災勞工的「傷殘」會對家庭成員或朋友 產生疙瘩與負擔,因而改變家庭成員或朋友與職災勞工的互動情形。且事發當時 可能還來不及悲傷,當事情告一個階段,會很容易陷入悲傷的情緒之中。因此必 2 須有機構能定期且持續對職災勞工與家屬提供心理支持與關懷,讓職災勞工與家 屬能瞭解最新的補助政策與資訊。在賠償金部分由於缺乏明確合理一致的計算公 式與標準,雇主與勞工常因缺乏共識,而各顯神通請出律師、民代、黑道,來向 對方施壓,以獲取比較有利的談判結果。部分勞工家屬對保險沒有正確的觀念, 從工地意外險或團體保險獲得合理賠償金後,會認為為雇主沒出多少錢,沒有負 起太多理賠的責任。在訪談雇主部分,雇主會對缺乏安全意識的勞工有無力感, 部分勞工不僅對安全衛生政策配合度不高,還會認為公司在阻擾員工的工作。 還有就是發生事故後跟家屬的和解,雖然公司以最優的方式來提供撫恤,但家 屬常因為職災賠償金大多來自於保險金,雇主實質付出不多,較難在一開始跟 公司達成共識。 從分析93-97年度臺北市重大職災個案的賠償與補償金額可以得知,對每一個 重大職災,雇主平均必須付出439.5萬。受訪的雇主表示,除了金錢損失外,職災 發生後,勞檢單位會較頻繁來檢查,對公司的商譽有負面效應,且會影響公共工 程的承攬。有些工地或職災現場還需停工,最長有停工到三個月以上,會影響完 工時間或造成公司成本增加。且同一工作地點或公司其他員工的心情常會比較低 落,甚至有勞工因而離職。有些雇主會因發生職災而比較警惕,公司內部會檢討 改進,加強安全衛生宣導、做好員工教育訓練、落實工安等方案,希望藉此降低 職災發生的機率。 研究計畫最後設計出一份問卷著重探討職災勞工、家屬、雇主及事業單位四 大構面與職業災害間之關係,以藉此找出容易導致職業災害之重要因子,共發出 237份,回收有效問卷共222份,含職災勞工有效問卷39份。模式中有三個主要的 假設(1)相信良好的家庭生活及親屬關係有助於預防職災,較不會發生職災。(2) 相信良好的個人行為與工作態度有助於預防職災,較不會發生職災。(3)相信良好 的企業文化與安全策略有助於預防職災,較不會發生職災;雖然三個假設所涵蓋 的題項其t值均大於臨界值1.96,達顯著水準,收斂效度均在可接受範圍內,但3 個假說均未通過統計檢定未通過結構方程模式,後續還需仔細調整檢視各題項與 三個假說。在「個人行為、工作態度」方面,大多數勞工認為抽菸引發職災事故 可能性不高。在「家庭生活狀況」方面,大多數勞工不認為家屬和自己在同一職 場工作可以降低職災發生率,同時有無宗教信仰與職災發生率沒有顯著相關。在 「企業文化與安全政策」方面,大多數勞工較重視企業的職場安全文化,認為只 要企業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給勞工,就可以減低職災發生率。本計畫所得成果將 可納入規劃與改進勞動檢查業務相關政策、策略、方案、與計畫之參酌,以預防 重大職業災害之重複發生,落實保障勞工職場之安全。
資料集研究(主辦)機關 勞動局
一級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年度 98
研究單位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
研究主持人 紀佳芬
協同主持人 陳文林
關鍵詞 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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