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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德國地方自治法制、國家賠償、政府採購、消費者保護等業務之實務運作
出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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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2021-01-27 11:56:55

詮釋資料

主題分類 法律
資料集研究(主辦)機關 法務局
出國類型 考察
出國期間 2011-07-14 至 2011-07-25
前往地區 德國
考察單位 聯邦法務部、聯邦營養、農糧暨消費者保護部、聯邦內政部採購局、柏林市政府內政暨體育局地方事務處、漢堡市政府健康暨消費者保護廳、消費者協會漢堡總部、科隆行政法院Thomas Jacob法官、美茵茲大學法律學院Matthias Cornils教授
出國人員
編號姓名服務機關職稱
1葉慶元主任委員
2陳碧珠主任消保官
3王室富編審
4許惠冠法務專員
報告名稱 考察德國地方自治法制、國家賠償、政府採購、消費者保護等業務之實務運作
內容摘要 本次考察係為瞭解德國之國家賠償、消費者保護、地方自治及政府採購等議題,考察之對象包括聯邦營養、農糧暨消費者保護部、聯邦法務部、聯邦內政部採購局、柏林市政府內政暨體育局地方事務處、漢堡市政府健康暨消費者保護廳、消費者協會漢堡總部、科隆行政法院法官Thomas Jacob先生及美茵茲大學國家賠償法教授Matthias Cornils先生。 在地方自治議題方面,德國為一聯邦國家,其政府分為聯邦、邦以及地方自治團體三級,其地方政府享有充分之自治權,而有關中央及地方之財政稅收,均明文規定於憲法(基本法),不易產生爭議。在國家賠償議題方面,德國雖無國家賠償專法,惟亦承認就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所為之侵權行為,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但未採我國協議前置制度,而以民事或行政訴訟為主。在消費者保護議題方面,歐盟指令轉換為消保法規之發展,以及消費者保護機關與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相互配合,推動消費者保護業務亦卓有績效,可作為本市增進消費者保護服務運作之參考。在政府採購方面,德國雖無履約爭議調解制度,但其關於處理採購疑義之申訴審議程序,有較詳細之程序規定,例如調查原則、卷宗之閱覽、投標廠商濫用權利提起申訴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等,對我國相關單位均具參考價值。
備註 C100AW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