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臺北市資料大平臺

  • 首頁
  • /
  • 資料目錄
  • /
  • 考察荷蘭、比利時國家賠償、消費者保護等業務實務運作報告
:::

考察荷蘭、比利時國家賠償、消費者保護等業務實務運作報告
出國報告

檔案下載

資料項目檔案大小檔案格式更新時間操作
001.doc
182 KB
DOC2021-01-28 03:20:32
002.pdf
1.43 MB
PDF2021-01-28 03:20:32
003.pdf
2.03 MB
PDF2021-01-28 03:20:32
004.pdf
2.16 MB
PDF2021-01-28 03:20:32
005.pdf
2.12 MB
PDF2021-01-28 03:20:32

詮釋資料

主題分類 法律
資料集研究(主辦)機關 法務局
出國類型 考察
出國期間 2010-06-29 至 2010-07-09
前往地區 比利時,荷蘭
考察單位 荷蘭經濟部消費者主管機關(Consumentenautoriteit),荷蘭地方自治協會(VNG),阿姆斯特丹市政府1012計畫小組,海牙市政府法務處,駐荷蘭臺北代表處,布魯塞爾歐洲消費者保護中心(ECC),法蘭德斯教育部亨德里克大樓,夏勒瓦市監察使,根特市政府市政廳,駐歐盟兼駐比利時臺北代表處
出國人員
編號姓名服務機關職稱
1林淑華副主任委員
2周德明資深法務專員
3王治宇秘書
4詹玉梅法務專員
報告名稱 考察荷蘭、比利時國家賠償、消費者保護等業務實務運作報告
內容摘要 本次考察係為瞭解荷蘭、比利時等歐陸國家之國家賠償、消費者保護、地方自治及性工作者人權等議題,考察期間為99年6月29日至7月9日,考察之對象包括荷蘭消費者主管機關、地方自治協會、阿姆斯特丹市1012計畫小組、海牙市政府、比利時魯汶大學法學院教授、歐洲消費者中心、比利時夏勒瓦市監察使、比利時根特市政府,及我國駐荷、比兩國代表處等。 在國家賠償議題方面,荷、比兩國皆承認就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所為之侵權行為,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但未採我國協議前置制度,而以民事或行政訴訟為主,且透過保險制度來降低請求國賠的需求。在地方自治議題方面,兩國的地方政府均享有充分之自治權,雖然地方政府預算絕大部分仰賴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補助,但其統籌分配皆有客觀的法定標準,不易產生爭議。在消費者保護議題方面,歐盟消保法規之發展以及跨國消保合作網路之建立,以及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所為之產品檢驗與消費宣導,都值得我國注意與學習。在性工作者人權保障方面,荷蘭阿姆斯特丹市打擊人口販賣、保障性工作者健康及勞動條件、輔導性工作者轉業及都市更新的完整配套措施及都市發展策略,對我國相關單位深具參考價值。
備註 C099AW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