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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資料大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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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開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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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資料大平臺使用說明

親愛的民眾,您好!歡迎使用「臺北市資料大平臺」。

使用「建議開放資料」功能前,請詳閱下列說明:

一、使用說明

  1. 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請敘明具體建議內容, 並填寫正確之電子郵件及聯絡電話,以利案件聯繫及回覆;資料不完整者,本府得視個案情形辦理。
  2. 本平臺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建議開放資料案件,並由權責機關原則上於收件次日起六個工作日內回覆。 惟案件如無具體內容、未具建設性意見,或屬個人情緒抒發、謾罵、不雅言詞、新聞轉載等情形,得不予處理。
  3. 建議內容將公開於本系統「建議開放資料」專區,請勿於建議內容中填寫本人或他人之個人資料(如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電話號碼等),或其他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

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受理及處理建議開放資料案件、聯繫回覆、後續追蹤,以及系統管理、安全維護與異常使用情形追蹤之目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告知下列事項:

  1. 蒐集機關:臺北市政府。
  2. 蒐集資料:臺北通身分驗證取得之會員識別資訊(如會員識別碼及身分驗證相關資料)、 您填寫之電子郵件、聯絡電話、案件內容,以及系統產生之登入時間、IP位址及操作紀錄等。
  3.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於蒐集目的存續、法令規定或業務所需期間內, 由本府及受本府委託提供資訊服務之廠商,在中華民國境內,於必要範圍內以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處理及利用。
  4. 當事人權利: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向本府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 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刪除;但依法令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5.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如未提供必要資料,本府可能無法受理案件、與您聯繫或提供處理結果。